矿尘防治管理规定
矿尘防治管理的规定
1、建立完善洒水防尘系统,主干管路(100-50mm以上管径)由矿机电科负责安装。支干管路(25mm以下管径)由通风队安装。发现一处缺防尘管路罚责任单位50-200元,施工巷道内管路及附属装置不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安装,罚责任单位50-200元。
2、防尘管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采煤工作面运输平巷、回风平巷的防尘管路,距工作面出口不得超过20米,工作面必须有能贯通整个工作面的高压管路,无高压管路或不到位罚采煤工区50-200元。
⑵掘进工作面防尘管路距离迎头不得超过20米,并保持有少于30米长的软管,供水管经与强度应能满足负载的水压和水量,无管路及管路不到迎头罚责任人30-100元。
⑶防尘管路必须按线吊挂整齐,管路敷设从干管到支管,必须由大到小不准花接,软管必须吊挂或盘好,不准在两钢管间用橡胶软管过渡。
⑷岩巷每隔100米,煤巷每隔50米,炮采工作面两巷每隔30米至少设一个三通阀门。
⑸上述各条达不到要求的罚责任单位50-100元,责任人30-100元并限期整改。
3、井下实现“风流净化”。矿井主要进回风道、采掘工作面的进回风道,均要安装能覆盖全断面的水幕。应该安装而未安装的,发现一处罚通风队50-200元。使用不正常,发现一次罚款责任单位50-200元。
4、岩巷使用压风的掘进工作面水管,由施工单位负责延接,并每隔50米设一个洒水三通,否则罚施工单位50-150元。
5、喷雾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工作面两道距工作面20-50米范围内应安装水幕,水幕应覆盖全断面,要灵敏可靠,生产期间要指定专人管理,正常喷雾。
⑵所有转载点都必须安装喷雾装置,做到喷头固定使用正常。
2、回采工作面投产一个月前通风队编制注水设计,进行煤体注水,其钻孔长度、钻孔间距及深度、注水量必须符合注水设计要求,通风队要建立各工作面注水效果台帐。
3、采煤工作面防尘在投产前,防尘系统设施等由通风队一次性安装,由矿或技术科组织验收交给采煤工区,发现一处设施不齐全罚责任单位100-200元,不正常使用罚20-100元。
4、巷道冲洗周期
⑴矿井主要进、回风巷,由通风队每十五天洒水冲洗一次。
⑵采区进回风巷上下山由通风队每五天洒水冲洗一次。
⑶采煤工作面(包括两道出口30以内地段)、掘进工作面必须做到每班施工单位冲洗一次,采掘工作面两巷每二天由通风队冲洗一次。
⑷各转载点前后10米范围内必须每班由使用单位冲洗一次。
⑸违反述规定罚责任单位50-300元,责任人20-100元。
5、采掘工作面必须实行湿式打眼,违者罚200-500元。
6、井下巷道发生煤尘堆积现象(厚度2mm以上连续长度超过5m)罚责任单位200-500元。
7、由通风队负责矿井各地段的隔爆设施安装,其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规程》规定,根据通防设施划分范围,隔爆设施由各划分单位负责看管,但其补充和更换由通风队负责。隔爆设施破坏,按其数量每个罚看管单位100元。隔爆设施水质污染、数量不足,少一个罚通风队10-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