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外出用车管理规定五
物业公司外出用车管理规定(五)
1、部门负责人外出办事,如无直达公交车,原则上可乘坐出租车。
2、其他员工外出办事,如路途在3公里(含3公里)以内,可骑自行车或乘公交车,原则上不予乘坐出租车,否则发生的费用自理。
3、事情紧急,或路途较远(超过3公里),又没有直通公交车的,可向部门经理申请,经同意后方可乘坐出租车。
4、凡未经部门经理同意私自乘坐出租车的,所发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5、因公办事所乘坐出租车票和公交车票,需写明时间、往返地点、事由,按公司规定报销。
6、严禁各部门人员以无车为由,办事不及时、拖拉而影响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