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学生干部管理规定-范本
学生会、团总支学生干部是我院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为加强学生干部的培养教育,提高学生干部素质,充分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激发学生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以便富有成效的开展工作,我院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全体学生会、团总支学生干部必须在思想和行动上服从院党总支的领导和院学工办、团总支的指导。
二、学生会各部室要在院学工办、团总支和主席团的指导下,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自觉接受院学工办、团总支和主席团的监督和检查。具体细则如下:
1.学生会、团总支学生干部应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因事(病)确实不能参加者,本人应提前向团总支或主席团请假,事后补假无效。
2.学期内无故不参加活动累计三次以上者(含三次),要在学生会全体干部会议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按自动退出学生会处理。
3.每学期无故不参加例会累计三次以上者(含三次),按自动退出学生会处理。
4.在隔周一次的学生会例会中无故迟到、早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
5.对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完成任务,成绩突出者(使本部室负责的活动在全校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给予院内通报表扬。
6.在团总支和主席团布置工作时借故推托,不能较好地履行其职务,不能完成工作者,给予院内通报批评。
7.本部室负责活动出现失误时,部室负责人负主要责任,对错误认识不够,不能及时改正者,勒令其退出学生会。
8.对本职工作敷衍应付,不能认真完成者,给予院内通报批评。
三、学生会、团总支学生干部要在工作中积极主动,勇于创新,群策群力,共同把我院学生工作搞好。各部室之间要建立竞争和团结意识,对于有所创新,积极协助其他部室工作的给予表扬。
四、学生干部要以身作责,刻苦学习,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在各个方面起带头作用(如早操、卫生),对于思想差,违反校规校纪者,加重一级处罚,情节严重者将撤消其学生干部职务。
五、生会(团总支)干部智育成绩原则上应在全班二分之一,否则劝其退出学生会。
六、学生会干部要在工作中加强团结,相互协调配合,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