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分校区学生活动中心管理规定
大学分校区学生活动中心管理规定
一、学生活动中心是开展文化娱乐活动及课外学术活动的场所。
二、z校区学生活动中心由z校区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凡在中心举办活动的单位必须遵守z校区管理办公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各单位使用场地需提前三天申请,由z校区管理办公室物业管理科负责安排。物业管理科根据活动参加的人数、所使用的设备情况收取一定的押金。
四、活动期间,活动组织单位应服从现场人员管理,并做好场地秩序维护和保护设备的安全。
五、活动结束后,由活动负责人和场馆工作人员共同检查场地设备、设施,活动中因人为原因使财产(物)受损由活动组织单位予以赔偿。活动组织单位负责本次活动的卫生清理工作。活动结束后人为造成设备损坏或不按要求进行卫生清理的,物业管理科将视情况扣除一定的押金。
六、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各种设施、设备及输电路,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严禁在“中心”场地内吸烟,玩火和打架,斗殴。灭火器摆放位置固定,不得随意移动。
八、场地使用完毕,管理人员要做好使用情况记录,关好门窗电源,防止公共财物损失。
九、工作人员与使用单位要共同维持好秩序,保证门道畅通,杜绝安全事件的发生。
**大学z校区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