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工程人员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
科技公司工程人员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
为保证出差人员的工作和生活需要,加强费用管理,控制支出,避免浪费,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所有工程人员因公出差超过一昼夜的,相关事项均依本规定执行。
二、员工因公出差,均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出差目的、时间、费用预算等情况,经项目总监审核批准后方可出差(否则差旅费不予报销),遇特殊情况亦须事先口头报告,且返回后应及时补办手续。
三、出差人员返回后一周内按公司规定办理报销手续。超过一个月不办理报销手续,又没有合理理由的,财务部有权按照财务部相关管理规定给予一定经济处罚。
四、前款未清的,不予再次借款。
五、关于住宿的规定和费用标准:
1)出差外埠时一律应住在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指定住所,但长期出差在外的,应在报项目总监批准后按1000元/月/人标准租住工作地附近民居。租住民居的费用实报实销,超支自负。
2)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经批准后可住宿在公司指定的协议宾馆,住宿费用按如下标准实报实销,超支自负。
职务项目总监、项目经理技术总监、工程经理、区域经理现场工程师及其他人员
出差地区一般地区特区一般地区特区一般地区特区
包干标准
(元/天)
3)住宿费凭正式发票报销,并在发票上注明住宿人姓名、住宿地点、起止日期,并出
具费用明细。
六、关于伙食的规定和费用标准:
1)出差期间伙食费按40元/人/天标准包干。
2)出差期间不享受公司10元/人/天的午餐补助。
七、关于交通工具的规定和费用标准:
1)长途和跨区域中短途出差应乘坐火车硬坐、轮船二等舱、长途公共汽车,费用实报实销。因公务紧急须乘坐飞机的,必须事先请示主管副总及以上领导批准后方可。未经批准超标乘坐交通工具的,其超标部分的差价自行承担。
2)晚19点至次日早6点之间乘车超过6小时的,可乘坐火车硬卧,符合此条件而乘坐硬座的,按乘车人硬座票价的50%补贴给本人。
3)在出差期间因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包括中巴和小巴),费用实报实销。
4)项目总监、项目经理因公可乘坐出租车辆,费用按如下限额实报实销:
项目总监30元/人/天;项目经理20元/人/天;
5)其他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乘坐出租交通工具的,费用自负。特殊情况须事先申请,经主管副总及以上级领导批准后,费用可实报实销。
6)出差期间因携带公司贵重设备或物品须包租汽车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否则不予报销:一次或一天租车费在200元(含)以内的,须经项目总监书面签批方可。超过200元的,经主管副总及以上级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
八、关于通讯费用的管理规定和费用标准:
1)鉴于直放站项目部的工作性质,员工无论是否出差,均按月以如下标准限额实报手机费;超支部分由部门主管领导根据部门预算处理,但公司承担一般不超过50%。
职位项目总监工程领导小组成员专家组员区域经理现场工程师其他人员
话费标准
(元/月)
九、其他说明及注意事项:
1)本规定所指特区为广州、深圳、上海、北京(外地招聘的本地化员工出差北京的,按特区标准执行);除此之外的地区均为一般地区。
2)员工自出差当天起享受出差待遇,以机票、火车票显示时间为参考依据:
12:00(含)之前出发的当天差补=100%(日伙食包干标准+日交通包干标准);
12:00之后出发的当天差补=50%(日伙食包干标准+日交通包干标准)。
3)返回原出发地之日以机票、火车票显示时间为参考依据,按如下标准享受餐补和交通补贴:
12:00(含)之前返回的当天差补=50%(日伙食包干标准+日交通包干标准);
12:00之后返回的当天差补=100%(日伙食包干标准+日交通包干标准);
4)因会议出差的,经请示主管副总同意后可由会务组统一安排食宿,但同时出差期间
伙食和交通补贴取消,不得另外报销住宿费。
5)出差到关联单位进行工作、学习等,由对方单位出资安排食宿的,住宿费和伙食补贴取消。但可以按标准报销交通费。
6)乘坐公司车辆出差的,出差期间出租车票不予报销,其他费用按规定执行。
7)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8)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公司原相关制度中与本规定内容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但在本规定生效前发生的费用按原相关规定执行。
9)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