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中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附中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条 学生欲住宿,须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学校研究确定后,由宿舍管理人员通知学生本人,方可入住。
第二条 每一寝室推选舍长一名,负责安排值日生做好室内公用部位及盥洗室的清洁工作以及卫生检查。各宿舍成员必须服从和配合舍长工作。
第三条 入住学生应按照宿舍管理部门指定的寝室和床位住宿,未经允许不得自行调换和搬迁越室休息。
第四条 宿舍内公物由学校统一配备,应严格按照规定统一放置整齐,个人不得随意更换和摆放。
第五条 不得携带容易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物品(如管制刀具、玩具枪、激光电筒、玻璃器皿等)进入宿舍。不要带进和使用学校配给以外的各种电器。不得把火柴、火机等火种带入宿舍,学生宿舍内严禁一切使用明火的活动。
第六条 宿舍内要保持整洁。室内卫生由学生负责打扫,宿舍垃圾需成袋收集并丢弃于指定地点;对寝室里配备的卫生工具要爱护,丢失或损坏要赔偿。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倒污水和剩饭剩菜,不许在门窗、家具和墙壁上随意张贴、刻画及书写。
第七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轻声慢语,不准高声喧哗、打闹,影响他人作息。午、晚休时间,学生均应在宿舍休息,不得擅自离开宿舍。确实需要请假的学生要经班主任批准,报宿管老师备案后方可离宿,离宿前要告知本室舍长。不能按时返校的,必须由家长亲自打电话向宿管老师请假。
第八条 学生宿舍不得留宿外来人员。学生要遵守会客制度,会客人员须凭本人证件履行登记手续,超过会客时间自觉离开。男生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亦不得进入男生宿舍。
第九条 注意安全,不坐或站在阳台扶栏和晾衣台上,不通过爬楼、爬窗等非正常手段出入宿舍,不携带大额现金和贵重物品进入宿舍。妥善保管个人物品。
第十条 学生宿舍内不得进行各种球类活动,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宿舍内饲养小动物。
第十一条 做好防火工作,爱护消防器材。宿舍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杂物应及时处理,宿舍、楼梯、走道内不准停放自行车和乱堆放物品。
第十二条 团结友爱,尊重他人,不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不随便翻看他人物品,同学间有任何分岐或纠纷,应找老师解决,绝不允许打架斗殴。不偷窃,不吸烟,不喝酒,不赌博,不破坏公物,不损坏他人物品,不随意涂改宿舍公布栏的内容。
第十三条 节约用水用电。宿舍实行安全和节约用电原则,一室一表,学生宿舍内不准私自接电线和使用电炉、电热棒、电烫斗、电热杯、电饭锅以及取暖器等其它电热设备,违者没收电器,情节严重者,给予处分。
第十四条 严禁往楼下扔杂物,泼水。
第十五条 不得在宿舍内烹调食物,违者没收工具,因此造成室内的污染及损耗,要追究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学生须爱护寝室电话,不得随意拨打“110”、“120”“119”等特殊电话,不得私接分机。
第十七条 学生患传染疾病时,必须及时向宿管老师报告,并遵照医生诊断,在指定的地点住宿或回家休息。
第十八条 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有权查看学生证件。
第十九条 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精神,自觉抵制各种庸俗、低级趣味和带迷信色彩的活动。积极参与创建文明宿舍的活动。
第二十条 尊敬宿管老师,积极协助老师做好管理工作,认真完成宿管老师交办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