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瓦斯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高瓦斯矿井的地面瓦斯管理工作,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1、选煤厂、瓦斯泵站、通风管理部、生活服务中心必须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瓦斯管理制度和办法。
2、以上单位必须制定瓦斯管路、设施巡检制度。
3、以上单位有瓦斯的房间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
4、在距瓦斯(管路)附近50m 内作业时,要有预防瓦斯事故的措施。
5、有瓦斯的房间严禁有易燃、易爆和点火物品,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设备必须防爆。
6、房间内必须有可靠的瓦斯监测装置。
7、工作人员必须佩带甲烷检测仪,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作业。
8、每次烧焊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请总工程师批准。
9、瓦斯经常超限的地点必须加装适当型号的风机,确保瓦斯不超限。
10、工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后上岗。
11、业务部门要加强瓦斯地点的检查。
12、危险区域要有警标,瓦斯管路要用专用颜色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