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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县教职工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91

某某县教职工管理规定

某某县教职工管理规定

某县教职工管理规定

根据巴委[20**]53号文件精神,并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巴教发[20**]22号文件精神与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请休假原则

1、原则上各乡镇学校教职工请休假先经学校批准,再经乡镇主管教育领导批准方可请休假。县中学、完小请休假由学校批准即可。假期超过七天的必需报县教体局备案。如有特别原因,县教体局有权不予批假。

2、各乡镇完小校长、书记请假或外出必须经乡政府同意,并报教育局分管师资领导同意,并安排好学校工作方可离校。

3、县完小、县中学书记、校长外出必须经教体局同意,方可离校。

第二条 享受年休假、事假和病假的范围

本规定适用用我县教育系统正式教职工。

第三条 教职工休假期及待遇

1、以每年寒、虫草假为休假时期。如遇特殊情况,学校及教体局有权要求教职工留守在校。休假路费照发。在寒假、虫草假学校必须安排正式教师轮流值班,如私离岗位,将按旷工处理,若造成学校经济损失,则由值班人员承担主要责任,校长承担领导责任。

2、新分教师,实习期满后,从次年起享受休假待遇。

3、函授学习人员如利用工作时间外出学习、考试,均按事假计。

4、教职工休假期满,因特殊情况需续假的,先与学校联系,学校及时上报教体局。续假时间5天以内的,每天扣除工资100元,同时,续假时间按事假计。超过5天的,按旷工计。

5、教职工请休假期满,未经学校批准超假14天以下,按第五条第8项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第五款的规定:旷工或者因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第四条 教职工事假、病假规定

1、迟到、早退:上班迟到早退5分钟内每分钟扣10元;一个学期累计三次后,从第四次开始,5分钟内每分钟扣罚20元;5分钟以上按缺课处理。

2、事假:教职工如遇特殊情况需请事假,一年内累计不得超过20天,超过20天则当年休假路费扣除;累计超过30天,当年年终考核为不合格,不享受年终奖金,休假路费扣除。

3、缺课:无故缺课一节扣100元。一年累计缺课达60节的,当年休假路费扣除,当年年终考核为不合格,不享受年终奖金。

4、婚假:教师职业特殊,有寒、虫草假,不另安排假期。

5、产假:女教职员工生育假期按自治区计划生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即办理独生子女手续者,享受产假一年。产假当年不享受休假路费;生二胎享受产假6个月,按时销假可享受一半休假路费;生三胎则只享受二个月产假,工资降一级,五年内不再晋级,不得申报职称)。产假时间从单位批假之日算起。实习期未满而休产假的教师假期同上,但推迟转正一年。男教职工可享受家属陪护假:县内的5天,区内的10天,内地的15天。

6、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可安排49天假期。超出部分算事假。

7、病假:(1)确实因病不能上班,又不提供医院证明的,需学校主要领导确认方可请假。否则按事假计。(2)请休假期满后,因病未能报到要提供异地所有合法住院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3)一年内累计病假超过半年,不参加当年考核。(4)病假超过一个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只发全额工资的80%;半年以上的,只发全额工资的70%(精神病及传染性疾病除外)。(5)上述行为必须确属病情比较严重,并有合法医院证明,否则根据上述要分别按旷工处理,直到停发工资等。(6)需到上级医院诊治的,必需先收县人民医院出具证明;需到内地医院诊治的,需自治区第一人民医院开具证明。同时,要学校、乡政府与教体局办好手续并同意方可。若办理外出就诊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现象,要追究当事人责任,病假期按事假计。

8、旷工:无故旷工1―3天的,每天扣200元,4-15天,每天扣除工资400元。15天后即予以辞退。无故旷工3-15天的,当年考核为不合格。

9、年底考核时,按:迟到、早退三次按一天事假记;缺课一次按事假一天记;病假三天按一天事假记;以累计计算为准。

第五条 教职工请休假的其它规定

1、本规定所称假期,包括休假期的公休日和法定的假日,包括往返路途时间。

2、学校或教体局决定当年不能休假的,可领取全额包干路费。

3、休假包干路费以夫妇双方父母中户口(以户口簿为准)较远的一方为标准。

第六条 教职工培训、出差、外出治病规定

到那曲出差、办事的同志一律不准借机赶往异地、或超期滞留,一经发现,当事人不得报销任何费用,超出时间按旷工处理,按第五条条8项执行;15天以上的予以辞退,并视情节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第七条 教职工调动规定

1、根据巴教发[2009]9号文件规定,于2023年全面冻结全县教师调动,以下调动办法至2023年起执行。

2、调出:必须在我县乡镇学校工作三年,或在我县完小、县中学工作五年以上方可提出调动报告。调动报告每年研究一次,一次时间为7月初。同时学校、乡镇府先必须签字同意,对表现不好者,不予调动。

3、调入:原则上可全接收,但必须提供健康和无传染性疾病证明及原单位考核合格证明。

第八条 教职工职称评审规定

教职员工如长期表现较差,学校有权向县教体局建议不予以评职称。县教体局将对表现不好的教职工不进行职称审报。

第九条 考勤规定

各校及县教体局必须严格执行考勤。要有专人负责考勤,要有专门的考勤记录册。如学校不按规定执行考勤规定,一经查实,扣除学校校长相应工资数额。每年年底考试结束时需将考勤汇总表上报县教体局。

第十一条 各校可根据本校的实际,参照本规定,制定详细的考勤制度,并报县教体局备案。

第十二条 本规定从20**年4月14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县教体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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