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党校教室管理规定
党校教室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地利用教室,防止教室内设施损坏、丢失现象,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管理单位:一般情况下第1、2、4、5、6教室由学员管理处管理;第3、7、9、10、11、12、13教室由业教处管理。
二、管理范围:对教室内一切设施管好、看好。做到人走灯灭、门锁、空调停、窗子关。
三、卫生打扫:教室内卫生由保洁员负责打扫,管理者对教室内的卫生不满意,可直接通知保洁员打扫。
四、教室外租:若外单位租用教室,在不影响本单位正常教学的情况下,由总务处负责办理外租手续,并通知本教室所辖处室负责人。
五、检查:每次下课后,管理者要立即到教室清点桌椅,查看空调、照明、卫生等,若出现物资短缺或玻璃、墨板等损坏,直接找当事人照价赔偿,否则管理处室负一切责任。
六、教室内调:若遇招生、期末考试或其他原因,可占用其他处室管辖教室,用前用后双方要做好交接。
七、每学期末,总务处对每个教室内的一切设施,逐一清查,对短缺部分报校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