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生产秩序管理规定5
公司生产秩序管理规定(五)
第一条 公司各部门单位及工作干员均实行岗位责任制,按工作职责说明各负其责。
第二条 各级干员凡属职责范围的一切事物,均应按规定工作程序及操作作业说明自行处理完成。
第三条 在超出本职权限范围以外,或属公司决定的事项,要逐级请示汇报,非特殊重大紧急情况一般不得越级呈报。
第四条 干部或重要工作岗位人员请假,必须要注明职务代理人,且在代理时间内代理人不得请假。
第五条 全体干员要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上下班打卡排队,不准插队更不准代打卡。干部给员工打手工考勤时必须真实。
第六条 上下班和就餐按指定路线行走,不准越线行直。
第七条 上下楼梯一律靠右行走,不准推拉拥挤,更不准随地吐痰乱丢垃圾。
第八条 下下班除周日外一律按规定着装厂服,正确佩戴厂牌。
第九条 上班时必须端正坐于工作台,不可挠二郎腿,不可随意走动,有事经同意后方可离岗且必须佩戴'离岗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