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校区教学楼实验楼管理规定
大学校区教学楼、实验楼管理规定
教室、实验室是学校进行教学和实验活动的主要场所,为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维护文明、舒适、宁静的教学环境,规定如下:
1、物业管理部门负责教学楼、实验楼日常具体事务的处理。
2.每幢教学楼、实验楼按其布局设立管理室。配备管理员、清洁员,负责安全、清洁工作。
3.管理员管理本楼的安全和清洁卫生工作。按教学需要开关楼门,并对本范围内清洁员的工作进行指导与检查。管理员负责教学楼内设备的报修。清洁工负责教学楼,包括教室内的地板、墙面、黑板、桌面、椅子的清洁以及公共的走廊、楼梯、厕所和所有玻璃等的卫生清洁工作。
3.教学楼设有教师休息室。
4.教室的使用,由教务处安排。未排课的教室由物业管理部门管理。
5.上课时间,教学楼内严禁大声喧哗,违者给予劝告、教育,情节严重者,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6.教学楼、实验楼年内一切设备,未经批准不得挪动,不听劝阻者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7.节约水电。管理员按规定管理电源开关,做到晴天不送电,晚间随季节开启晚自修用电;晚自修结束后,全楼关灯,同时检查水龙头是否关好。
8.借用教室,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物业管理人员凭有效批条提供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