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站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保障气体站安全运行,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2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气体站安全管理职责分工及管理内容与要求,适用于丙烷气站的日常安全管理和使用等。
3 职责分工
3.1第二炼钢厂(甲方)
3.1.1安全科负责气体站气瓶和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对日常安全运行、设施检查、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3.1.2连铸主要负责人负责气站建筑厂房、消防设施、设备设施、电气防爆、安全防护装置、汇流介质管路、隔断装置、胶管与割据和人员的安全管理和使用。
3.1.3根据乙方的日常检查和设备、设施的一般维护汇报情况,对存在的不风险因素和各种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3.1.4负责气体站应急情况下的救援工作。
3.2雷庄气站(乙方)负责
3.2.1对气体站的日常运行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管理。
3.2.2对气体站的安全警示标识进行维护和清洁管理。
3.2.3按照合同要求,对钢瓶、汽化器、管路、卡具、仪表、排风装置、管路安全附件、阀门等的日常检查、卫生清洁和一般维护保养,确保气站的使用安全。
3.2.4按照合同要求,对公司气站管理操作人员进行义务培训,提供气站管理制度、压力容器使用及供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资料。
4 综合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气体站管理
4.1.1丙烷气站相关延伸燃气管路、通风及照明设施防火和防暴的管理。
4.1.2 安全部指定专人对气体站设施进行对口管理,加强设施的日常检查,包括:
(1) 气站房(箱)本体设备与管路、防爆电器、设备安全装置的完好情况;
(2)气站房的通风和照明设施检查(通风和照明设施必须为防爆型产品);
(3)气站房内及延伸管路和管路各阀门的检查;
(4)气站房的设备、消防器材、安全标志、职业健康、作业环境卫生检查。
4.1.3甲、乙双方指定专人负责对各气瓶及供气的对口管理,加强各气瓶检查与日常维护,加强气体供应的及时跟踪管理,主要内容如下:
4.1.3.1 气瓶检查内容:
(1)气瓶本体是否有裂纹;
(2)气瓶安全附件是否好用;
(3)气瓶本体表面是否有气体介质、警示标识、盛装重量等说明信息;
(4)气瓶与管路连接处是否可靠无漏气;
(5)气瓶及管路相关压力表是否好用,并定期检验,有检验贴;
(6)气瓶是否垂直存放。
4.1.3.2 气体供应:
气体站管理人员负责与生产使用责任人进行沟通,获取、掌握需求计划,及时联系气体供应单位进行供气。
4.2 气体站安全标识管理
4.2.1 二钢安全科设计、制作气体站相关安全警示标识,职业健康告知牌,较大风险岗位告知牌,责任标识牌、防火标识等,张贴相关操作规程,供气体站操作人员日常学习。
4.2.2 气体站对口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安全警示标识的管理,发现破损、严重掉色等问题,及时上报更新。
4.3 气体站应急管理
4.4.1 二钢安全科制定气体站发生事故的相关应急处置方案,定期组织演练,并将应急处置方案张贴气体站。
4.4.2 气体站张贴责任标识牌,上方设有应急联系人及电话。
4.4.3 气体站配备灭火器材,并定期检验。
5 气体站使用班组点检记录表和检查表
5.1数控火焰切割区域用燃气设施班组定检记录表(样表)
5.2装配施工区域用燃气设施班组定检记录表(样表)
5.3 气体站检查表(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