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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中心装修现场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75

购物中心装修现场管理规定

购物中心装修现场管理规定

购物中心装修现场管理规定

为规范商户及相关人员的行为,强化**购物中心的现场管理,营造良好的经营氛围,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购物中心处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一、装修期管理

**购物中心致力服务租户进行装修工程,**购物中心的所有租户须按照《商场装修服务手册》有关规定进行装修,以维持**购物中心整体环境和形象。

二、营业时间管理

为确保整体经营形象,各商铺应按统一营业时间要求进行开、闭店,经营商户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开闭店时间或自行中止营业。如需进货,经营商户需指定他人看管并确保商铺处于经营状态。因节假日等原因需要调整或延长营业时间的,经营商户须按商管公司广播通知或现场管理人员通知为准并尊照执行。

三、秩序管理

1、确保铺位门前通道顺畅及顾客安全,不得占道经营。

2、未经许可经营商户不得挪用或改动购物中心内的设备、设施、用品及基础装修等。

3、经营商户有责任维护店铺内的消防设施。

4、经营商户有责任维护店铺内治安、消防工作,并积极配合商管公司做好全面的防盗防火工作。经营商户遇到盗抢、失火等灾害时,应及时、冷静地控制局面,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降至最低,同时应迅速向管理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寻求协助。

5、经营商户不得在商铺范围之外堆放物品或陈列商品。如有违反,在商管公司管理人员发出通知(含口头通知)30分钟后,经营商户仍未进行撤除的,商管公司有权强行进行撤除并不对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6、经营商户不得在店铺内自行增加用电设备,乱拉乱接新的电源及插座或将原有电源、插座作任何改动,遮挡或悬挂物品,不得在店铺内使用电饭煲、电炉、电热水器及生火煮食。

7、店铺用电只能使用购物中心提供的指定电源,确需增加用电时必须向商管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待书面同意后才可施工、使用。严禁超负荷用电或盗用购物中心及其他店铺的用电。

8、各店铺严禁燃点香烛或燃烧其他物品,以确保购物中心的防火安全。

9、严禁在购物中心内进行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一经发现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10、各店铺严禁使用高音喇叭或排放噪音、异味,干扰其他店铺的正常经营。

11、经营商户不得在店铺内供人居住或饲养宠物。

12、经营商户应按商管公司规定的进、出货时间,使用规定的通道进出货。

13、各店铺间应公平竞争,不得有恶意中伤对方,破坏对方经营的行为。

14、经营商户应诚信经营,不得强买强卖、不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误导或欺骗消费者。在发生销售纠纷时,应积极配合商管公司的协调工作。

15、经营商户的营业人员在营业时间内不得有在铺内吃饭、喝酒等影响服务行为的举止。

四、清洁卫生管理

1、各店铺应提供良好的卫生服务水准,保持店铺内卫生整洁,确保橱窗、门面明亮清洁。

2、店铺的垃圾、废水应自行清理、不得堆、倒于通道、其他店铺或非指定位置内。经营商户拆装商品,装修所产生的包装物、废料等,应依商管公司的指定路线自行清扫运走,不得弃置不管,营业人员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

3、经营商户因装修所产的垃圾、杂物,由经营商户自行清理至商管公司指定位置,并承担相应垃圾清运费用。装修施工期间经营商户应做好围档等安全措施及清洁工作。

五、广告招牌及促销管理

1、为保持整个购物中心形象、格调的统一,经营商户所有店面招牌的设计、大小尺寸、放置位置、内容均应经商管公司书面同意。

2、未经商管公司许可严禁在店铺外(含玻璃间隔外部)悬挂、张贴、摆放任何指示牌,广告灯箱、海报、标贴、模型等,否则商管公司有权随时撤除并向经营商户收取撤除费用。

3、经营商户需在店铺范围外摆设指示牌、广告灯箱、模型及张贴海报等,须向商管公司书面提出申请,经商管公司书面同意并承担相应费用后,按商管公司确定的方案执行。

4、对商管公司为促销所举办的各项企划活动,经营商户应积极配合,并分担相关经费。如涉及费用分担,商管公司应事先通知经营商户并与经营商户协商确定。

5、不得在铺位内或公共区域张贴转让、转租信息,如需经营变更,需在商管公司登记报备,商管公司将在指定位置,以统一方式进行公告。

六、经营管理

1、经营商户需文明经营,诚信经营,杜绝假冒伪劣商品的销售。

2、经营商户应按租约约定及购物中心规定的业态、业种进行经营,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内容,经营商户如需增加或变更经营内容,需经商管公司书面确认。

3、商管公司为进行经营分析,需每日统计经营商户的营业情况,经营商户需按规定使用pos系统,提交真实销售数据。

4、经营商户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使用及管理销售人员,并加强销售人员服从现场管理的培训及教育。

七、投诉管理

在经营过程中若发生顾客投诉,经营商户需积极配合商管公司的协调及处理。

八、违反以下装修规定,经营商户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编号违规事项一 次二 次违约金三 次违约金备注

z01施工人员不佩戴工作证警告20元50元再发现,严禁入场

z02不按要求噪音施工的 警告100元300元再发现,停止施工整改

z03施工人员在现场内穿拖鞋赤身露体、大声喧哗等不安全、不文明举止警告50元100元再发现,严禁入场

z04在施工现场赌博的请离现场,并处罚500元/次

z05现场不按要求配备灭火器的,停工整改

z06不按规定存放超标易燃物品的,停工整改

z07在施工现场内随处大小便的,请离现场并处罚100元/次

z08不办理动火证,擅自动火施工的,罚违约金500元/次

z9施工现场违章吸烟警告100元300元请离现场

z10未经许可破坏单元主体或公共区域主体的停工,承担相关损失并罚违约金1000/次

z11乱接乱搭临时线的,停工并罚违约金1000元及复修原来状态

z12垃圾不按指定地点堆放的警告100元200元逐天逐次上加100元

z13堵塞消防通道的停工整改并罚违约金1000元/次

z14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设备的视情况,从押金中扣除罚

金,罚金500元起

z15不服从管理现场人员的管理清出施工现场

z16未办理装修手续擅自开工的立即停工,并处罚金1000元。

z17强行占道施工,不听甲方劝阻。立即停工整改,并处罚金500元。

z18店铺围板未按甲方要求制作。责令整改限期未整改的,罚违约金500元/次

z19高空作业未按甲方要求做好安全及有效保护措施。立即停工,责令整改立即停工并处罚200元

z20损坏甲方公共成品且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恢复。责令限期恢复,并处罚金200元。

z21超出施工申请范围、未按甲方审图意见施工,或擅自更改甲方图纸审批意见或方案。立即停工,并处罚金1000元。

z22未按甲方要求期限整改工程质量。立即停工,责令完成整改,并处罚金500元。

九、违反以下经营规定,经营商户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编号违约行为违约金(单位:人民币元/次)备注

(一)资产管理

y01破坏消防设施1000责令修复、上报消防管理部门

y02侵占、破坏购物中心商城内设施根据实际情况照价赔偿,并承担一切后果

y03私自改动或破坏购物中心内电气工程及基础装修1000责令恢复,并承担一切后果

(二)商品管理

y04在店铺外堆放物品,陈列商品,经商管公司通知30分钟后仍未撤除100强行撤除

y05将包装物、装修废料、垃圾堆放在非经营商户店铺内,经商管公司通知30分钟后未撤除100屡犯加倍处罚

y06盗窃他人或店内财务、商品1000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y07未经商管公司同意超范围经营,违反业态,业种限制,拒不调整的500责令整改,严重影响经营秩序的,中止租约

y08售出商品有质量问题不予修、换、退的200警告,恢复影响,屡犯加倍处罚

y09认定出售假冒、伪劣产品的500中止租约,并要求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y10出售商品时误导或欺骗消费者情节轻微的500警告、恢复影响

y11出售商品时误导或欺骗消费者情节严重的1000中止租约

y12强买强卖,经教育服从管理的100警告,恢复影响

y13强买强卖,经教育,态度蛮横、不服管理的500中止租约

y14被质量监督部门、消协认定侵犯消费者权益或被媒体舆论机构作负面报道,造成购物中心负面影响的1000视情节进行教育、警告、恢复影响,情节严重的中止租约,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人员管理

y15迟开业10分钟以上或早停业10分钟以上100屡犯加倍处罚

y16全天停业10000连续超过3天的,则视为严重违约、通知业主方中止租约。

y17对商管公司管理人员公然侮辱或实行暴力的500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赔偿

y18在店铺内使用电饭煲、电热水器及生火煮饭200屡犯加倍处罚

y19未经商管公司同意,在店铺外悬挂、张贴、摆放任何指示牌、广告灯箱、海报、模型等200商管公司有权强行拆除并没收

y20店铺及公共区域张贴转租、转让信息200商管公司有权强行拆除并没收,屡犯加倍处罚

y21在楼梯间、消防栓等公共安全区域放置障碍物200责令整改并对造成的一切后果负责

y22不按约定渠道排污、排水1000责令整改

y23未经商管公司同意擅自派发广告宣传单、用品200责令整改

y24在店铺内点明火包括(香火蜡烛)、燃烧它物,打扑克、打麻将牌1000屡犯加重处罚,视情况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y25玻璃门向外开的100屡犯加倍处罚

y26工作时间在店内未佩带识别卡50

y27未着制服、衣冠不整、穿拖鞋上岗50屡犯加倍处罚

y28未配合安全人员合理检查50责令整改

y29营业时间内串岗、空岗50

y30在营业时间内,在卖场聚众聊天、喧哗、嬉戏、追跑、打闹100屡犯加倍处罚

y31不及时清理、乱倒、堆放、乱放垃圾警告,立即清理屡犯,责令清理并处罚100元

y32服务态度不佳,对顾客不礼貌100视情节要求撤换促销人员

y33经营人员之间谩骂、打架的500视情节要求撤换促销人员

y34与顾客之间谩骂、打架的1000视情节要求撤换促销人员,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y35不服从管理、态度蛮横、妨碍管理人员工作的500屡犯加倍处罚

(四)安全管理

y40消防检查不合格的在期限内未整改的,罚违约金1000元/次

y41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入商场的1000责令带离商场

y42检查不符合装修要求的、未按期整改的1000视情节给予警告、处罚或中止租约

y43装修损坏购物中心设备、设施的1000照价赔偿,并承担一切后果

(五)用电管理

y44丢失或损改电表,影响购物中心查电的1000责令恢复

y45私接电灯,偷换灯具,使用电量超负荷的1000责令恢复

y46私接插座增加用电量的1000责令恢复

注:

1、表内各条款由购物中心现场管理人员执行,以开具《整改通知书》的形式通知违约店铺。违约店铺应在收到处罚书之日起3日内到商管公司财务部缴纳罚金,逾期未缴者加倍处罚。

2、 经营商户应将其所属销售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近照等造表送至商管公司管理部门存档。

十、实施与纠正:

1、规定若与双方签定的合同有歧义时,本规定的有关规定优先适用。

2、本管理规定由商管公司按实际需要进行修订、公布、实施。商管公司修改或增删届时通知经营商户。

3、如经营商户未能支付违约金,商管公司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款,装修期将从装修保证金中扣款,经营商户不得有异议。同时经营商户需于3日内补足该保证金,如经营商户未补足保证金,将视同违约处理。

4、购物中心所列相关规定,是将全体商户利益置于首位,是切实保护购物中心整体商业形象的行为。

5、为确保全体商户的共同利益,各经营商户应积极主动遵守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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