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室安全管理规定
1、使用易燃气体作燃料的厨房,必须定期检查气体管道,法兰接头、仪表、阀门,杜绝因设施带故障运行造成安全隐患。检查泄露时,一般采用肥皂水的方法,严禁用明火试漏。发现易燃气体泄露,首先要关闭阀门,及时通风,并严禁用明火和开、关电器设备。
2、燃气操作人员上岗前应由所在部门对其进行燃气安全操作培训,做到“二知三会”;
一知:燃气安全使用规定
二知:燃气具构造
一会:燃气安全使用操作
二会:保养维修燃气灶
三会:发现隐患,处理意外
3、涉及使用燃气的部门,需设有专职安全员,负责燃气的日常安全管理。
4、燃气具必须由专职操作人员使用,任何与燃气操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燃气操作间。易燃气体库房内不得存放或堆放餐具等其他物品。
5、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燃气管道、阀门、开关、计量表具、灶具私自拆改。
6、定期清洗燃气操作间的排烟道、避免因烟道积油,积污过多引起火灾事故。
7、燃气操作间要保持良好的通风量,严禁吸烟、开火、动火、使用排风扇,并及时报上报有关部门。
8、每日班前、班后燃气使用部门要对燃气操作间进行安全检并要有文字记录。
9、对安全部门配置于燃气使用区域内的消防器材妥善保管,不得侵占挪做它用,对闲置燃气灶具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
10、燃气炉灶点火时必须,按照“先点火,后放气”的顺序:如一次未点着时,应立即关闭阀门,稍等片刻,待燃气扩散后,在重新点火,。大型燃气炉灶应固定点火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