喷涂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加强喷涂作业安全管理,避免火灾、爆炸及各类安全事故,做到安全生产、规范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喷涂生产作业及人员。
第二章 职责范围
第三条 职责
安质部负责本规定执行的监管,金工车间主任负责本规定的监督、作业人员负责本规定的执行。
第三章 安全管理要求
第四条 作业前应检查工作区域有无易燃易爆品,及空气中悬浮的粉尘颗粒,应提前打开换气扇或窗户,待空气中无悬浮物后方可作业,工作区域严禁烟火。
第五条 作业人员在工作前应提前检查喷涂设备、配电箱、线路等的安全状况,每天应填写检查记录。作业区域不准储存非生产需要或过量塑粉、油漆等原材料。
第六条 作业人员在工作前应穿戴防静电连体服及防毒面罩,工作后,劳动防护用品应挂置于洁净空间,避免污染,防毒面罩应定期消毒,面罩内的过滤层应定期更换。
第七条 工作前应提前打开换气扇,保持区域的通风,喷涂期间禁止外人进入,不得使用可擦出明火的工器具,打磨工作应远离喷粉区域,并且不得乱拿乱放。
第八条 照明及配电设施应具有防爆功能,喷涂期间,金属工件与喷涂系统间应根据工艺要求采用防静电直接接地,工作期间任何设备出现异常,均应停止操作,及时上报。
第九条 作业结束后所有可能积累粉尘的生产区域都有及时清扫,粉尘回收装置应每日清理保持工作通畅,粉尘不得扬起出现粉尘云雾状态,工作完毕后,不得在喷涂区域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粉尘。盛装粉末应使用金属或防静电材料的器具。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由安质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附:《粉尘爆炸应急预案》
粉尘爆炸应急预案
一、当发现爆炸情况后,由发生爆炸事故点的第一发现者口头或电话通知现场管理人员,现场管理人员立即组织现场作业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同时电话向公司领导报告并报警,并把现场情况作详细的说明。
二、现场管理人员根据划定的危害区域做好现场警戒,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在警戒区的边界设置警示标识,禁止其他人员及车辆靠近。
三、发生爆炸后抢险人员应及时拿好抢险装备,赶往事故现场,听从指挥,了解现场爆炸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和危害程度,检查爆炸处是否还有可能二次爆炸的危险,当确认无危险后,迅速制定救援方案,方可实施抢救。
四、救援时要实施统一的救援工作,并根据事故灾情严重程度,决策是否需要外部援助,决不能贸然盲目施救。
五、救护人员在事故初起阶段就应与附近医院联系,说明事故情况及人员伤亡情况,做好紧急救护的准备,送医院时作好伤员的交接,防止危重病人的多次转院。
六、本应急预案执行公司《事故抢救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