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料库有机溶剂库安全管理规定
1.库房重地,未经领导及管理人员许可不得人内,无关人员严禁进入。
2.库区内禁止吸烟.周围30米以内禁止使用明火,库内应保持通风良好。
3.库房工作人员必须了解所管物品的安全知识,不准把火种、易燃物品和铁器带入库内。
4.必须配备充分完好适用的消防器材,并放置在明显方便的地方,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发生火警时,应立即报告,并充分使用消防器材灭火,禁止用水灭火。
5.库内一切电器没备应按设计规范采用密闭防爆型设备,夜间停电应用手电筒,不准用明火灯。
6.启闭容器时应戴口罩,站在上风,避开挥发气体,禁止使用黑色金属或石头等发火花的工具。
7.库内不得同时混放性质相抵触的易燃爆炸物品及其它物品,应规定存放数量,并按规定数量储存。库内要保持通风,严禁将排风窗(口)堵塞。
8.禁止使用渗漏及封闭不严的罐和桶储存油料、溶济。
9.严禁在库房内开会、休息。收发物品要有严格的登记手续。
10.库内应建立严格的检查、巡视制度和领取制度。电器、报警系统应定期检查,确保有效。
11.下班时关闭电源,关好门窗、检查库内是否安全可靠。如有问题,应解决后,方可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