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站出门证管理规定
为加强在修车管理,杜绝竣工车辆漏结算风险,特制定本规定:
1、原则: 区域各店售后竣工车辆及未修车辆在出厂时一律实行出门证管理。出门证必须注明:
出站日期、本次车辆进站目的(标注:维修、维修大客户、索赔、零费用、未修等),并 有 2 款要求的相关放行人员的签字或加盖放行人手章。
2、管理权限:
2.1、竣工车辆出门证开具的权限为本公司收银员;未修车辆出门证由前台主管开具, 但是需要收银员审核签字;废旧物料出场由**部门开具,注明“废料销售”;
2.2、所有进场车辆的钥匙由服务顾问负责保管(事故车钥匙由于维修时间较长,建
内挪动以及试车结束,钥匙必须交回服务顾问处;每天服务顾问对在修车盘点时,应确认 钥匙数量与在修车对应。
3、流程: 客户持收银员开具的出门证提车,服务顾问审核收银签字及财务收讫章,确认无误后,
将车开至交车区,再交给客户。
4、各岗位工作要求:
4.1、收银员:
4.1.1、正常维修产生维修费的车辆,收银员在办理结算完毕后,为客户开具出门证
(出门证标注“维修”并签字),并在结算单和出门证上加盖财务章,交给客户。
4.1.2、维修大客户车辆:收银员审核欠账结算单(车辆范围、结算金额、维修折扣 等)无误后,收银员开具出门证(出门证标注“维修大客户”并签字),并在欠账结算单 上签字确认。
4.1.3、索赔车辆:收银员审核索赔结算单无误后,收银员开具出门证(出门证标注 “索赔”并签字),并在索赔结算单上签字确认。
4.1.4、零费用车辆:收银员审核无误后,开具出门证(出门证标注“零费用”并签 字)。
4.2、服务顾问:
4.2.1、服务顾问是进站维修检查的车辆放行的直接责任人,保证进车间车辆一律开 具工单,发生维修客户未开具出门证而放行的,负有直接责任。
4.2.2、查看加盖财务章的维修结算单和维修结算发票及财务部门开具的加盖有财务 章的出门证,无误后,在出门证上签字或加盖手章,并将车辆开至交车区域后,将车辆钥 匙交给客户放行。
4.3、前台主管: 涉及同品牌车辆进店未开具工单的,由前台主管进行审核,并开具出门证,在出门证
上标注“未修”并签字,收银员审核审核并签字,准予放行。
4.4、门卫:
4.4.1、门卫(有门卫管理的):涉及本品牌车辆的,100%查看出门证是否当日,是否 有放行人的签字或手章,无出门证或出门证签字、盖章不全,不允许放行。
4.4.2、无门卫管理(如我集团店面在其他集团园区内,而门卫对我集团店面出门管
理没有义务的): 由服务顾问查验出门证。
5、其他情形:
5.1、关于非工作期间车辆放行:
5.1.1、有门卫值班的服务站,服务顾问办理好结算手续后,将结算单、出门车钥匙 交给值班人员,由其负责交车,交车时查看客户提车联,并有提车客户在出门证上注明“提 成人:****(提车人姓名)”的标注,值班人员在出门证上注明“放行人:***(放行人签 字)。客户凭出门证由门卫放行。
5.1.2、没有门卫值班的服务站,由值班人员放行,相关规定符合 5.1.1 条款。第二 天上班后,将出门证交给上班执勤门卫。
5.2、关于回收垃圾、废件和废机油车辆: 维修站指定专人负责,指定的专人审核车辆装载的物料无误且财务开具的收款收据后,
由**部门在审核财务收款凭证无误后开具出门证,允许放行。
6、出门证的领取和存档:
6.1、**部专人负责出门证的发放和存档,出门证领取人为售后、销售、装饰三部 门的负责人或指定人员,领取出门证时,**部进行登记,内容至少包括:领取时间、数 量、领取人(本人签字)。
6.2、车门证按照时间进行存档,有利于检查核对。各店**部每周一上午收集出门 证,检查是否填写齐全,对于漏填、错填、涂改的出门证对当事人追究责任。
7、违规管理:
7.1、内容填写不全的,漏、错填一项罚款 50 元。
7.2、当日章或签字不全的发现一次罚款 100 元。
7.3、发生被骗、被盗事件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追讨,并处以同等损失的处罚,情节 严重的,予以辞退或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
如发现放行违规的情况,前台主管、维修站长均连带处罚金额的 100%;造成损失的, 万元及以下,全额赔付,总经理连带处罚损失金额的 20%—50%;万元以上的,由管店总或 区域本部做出处罚决定。
8、监控:各店总经理、**部和财务部有监控的权利和义务。**部专人负责每月 对出门证进行抽查,抽检率 5%,形成检查报告,应明确:抽检的车牌号,进厂日期、出厂 日期、出门证各项填写是否规范(每一项打“√”即可)、责任人,及其汇总,和评价。
其他未尽事宜,请各店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9、本项措施自 2022 年 2 月 22 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