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液化气车辆的暂行管理规定
油品调运分公司
原料液化气车辆的暂行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原料气调运工作正常运行,加强调运安全质量管理,保证车辆运输和油品安全质量,我公司结合近一年来承运中存在的具体实际问题,从以下方面进一步加强管理:
1、严格按照《原料油(气)承运合同》以及附件的相关规定进行调运管理。
2、要求承运车辆必须严格执行专车专用,不得承运其它油品,违者一律取消其承运资格。
3、每日装车前,调运分公司根据承运车队提供的当日装车号,进行gps查询,确认gps设备运行良好的方可开票(炼化公司可监控)。
4、承运原料气车辆进入装车区前需将水箱排空,调运公司人员协同各厂操作人员进行检查,确认无水双方签字后方可进入装车。
5、承运原料气车辆装车后,调出方和驾驶员必须对罐体所有施封口进行施封,检查施封无误后双方签字放行。
6、承运车辆装车出厂后必须按规定时间(永炼到**6小时,榆炼到**7小时)、规定路线行驶,到达指定停车场停放,工作人员记录并检查出厂时间和到达时间是否符合规定时间,对超时的车辆暂停卸车,炼化公司和我公司人员双方共同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如不合格严格按照《炼化公司原料液化气调运质量暂行管理规定》执行、如合格也处以500至2000元的罚款。
7、承运车辆进入卸车区前须将水箱排空,经工作人员核对铅封完好无误后,履行卸车程序。
8、调入方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及时卸车的,我公司将承运车辆集中停放在指定停车场(与民用气停车场分开)登记管理严禁出场。另在炼化公司加大调运量,我公司运力不足需增加备用民用气车时派专人进行押运,至停车场后逐车进行检查登记。
9、承运车辆不得偏离gps路线行驶,驾驶员有意关掉电源、破坏gps致使无法监控的,将取消该车辆承运资格。
10、调运车辆因维修、检罐等原因不能正常运营的,须事先向调运分公司报告,事后须出具检罐证明,经公司gps监控检查认可、核实无误后方可投入运营,否则停运。
11、gps监控对重要路口和民用气站设制电子围栏加强监控,另外路查人员每日对民营气站等路段进行监控巡查加强检查力度,彻底杜绝一切人为隐患。
12、如路途出现堵车或其他影响正常行驶的情况及时向调运分公司汇报,路查人员立即赶往现场进行核实后通告炼化公司生产计划部,以确保正常调运。
13、我公司除以上具体措施外还将不定期、不定时的对原料液化气车辆进行抽查押运,以保证油品质量安全。
14、调运过程中,如有违反上述条款行为,根据《原料油(气)承运合同》予以处罚,涉嫌违法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