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货大楼公司廉洁自律管理规定
百货大楼公司廉洁自律管理规定
为加强公司进销存手续流程及商品质量营业外收入的管理与监督,杜绝腐败现象滋生蔓延。严格禁止在业务交易中收受贿赂以及侵吞公司利益影响企业信誉的行为产生。经公司研究对有关业务流程廉洁自律重申如下管理规定:
一、严禁在业务往来中收受贿赂,吃回扣。
二、严禁向供货商索要钱物或赠品。
三、严禁在进货中虚报进货价格,低价进高价入,一旦造成商品积压,追究当事人经济责任。
四、严禁以公司名义私自代卖个人商品,假公济私。
五、严禁在采购中套取差价,中饱私囊。
六、严禁挪用公款从事个人经营,借用公款1万元以上,三个月逾期不还者,停发工资及一切福利待遇。
七、严禁拖欠供应商货款或故意刁难供应商。
八、超市现金进货必须由采购、营运、管理三人以上集体采购,准确填写进货时间、地点、数量、进价、售价方能入库。
九、采购的价格及成本,新品引进实行绩效考评。
十、采购适销对路适应市场需求的商品,严禁盲目采购,影响销售。商品采购必须与营运相结合。
希望相关人员自尊、自爱、自重、自强,如有违反上述内容者。超过3000元以上,视情节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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