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园区消防管理规定
科技创业园区消防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zz小微(科技)企业创业园管理,促进创业园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1、企业及其员工应熟悉园区大楼和园区消防及自救程序;安保部将定期举办消防培训,企业防火责任人应积极参加;
2、园区禁止堵塞一切消防控制系统、消防通道、应急出口、窗户、通向楼顶出口及各楼大厅,并保证畅通无阻;
3、禁止损坏消防设备、消防器材及其控制设备及设施;
4、安保部有权将障碍物搬离和更换受到破坏的设备和设施,责任人将承担所有由此而产生的费用;
5、消防设备(灭火器、消防水喉、消防水管等)设置在每层固定的位置,非特殊情况不得擅自移动,如遇火情,企业可使用以上设备进行灭火工作;
6、企业有责任为其办公场所购置必要的消防设备。
7、各楼大厅、楼层通道、楼梯通道禁止吸烟;在可吸烟区域,应谨慎处理好烟蒂及明火;
8、园区内禁止使用明火、加热器、电烹饪设备、烤箱及熨斗等。功率在1千瓦以上电器设备在未得到安保部批准前,不得带入园区。
9、避免电器超负荷运转,如有异常,应立即关闭并及时通知园区办派员检修;
10、使用过程中企业需定期自行检查电器设备,确保各种电器设备、线路及接口无松动及破损,如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11、企业自用灭火器及设备应定期进行常规性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12、在人员离开办公室前,须关闭所有电器;
13、请勿在室内存放大量纸盒、纸箱、纺织品等易燃物品;
14、楼宇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煤油、汽油、液化气体等;
15、企业应选派消防负责人,负责消防工作并组织参加园区有关的消防培训、演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