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用户接入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依据:《某某公司天然气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某某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对天然气用户接入安全管理,确保供、用气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股份公司的各项方针、政策、制度、法规。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三)天然气用户接入安全管理执行审批制度。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二级单位自用气及所有天然气用户。
第五条自用气及天然气用户应制定本单位天然气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相应的hse管理措施,确保供、用气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 生产运行处安全管理职责:
(一)负责审批各用户用气申请;
(二)负责特殊情况下停供气指令的下达。
第七条 质量安全环保处安全管理职责:
负责组织制订、修订天然气用户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并监督实施。
第八条 油田特种工程管理中心安全管理职责:
(一)负责用户接气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施工过程执行油田用气相关安装规范和标准,并在完工后进行现场验收。在供气前对用气方安全条件进行确认,填写《供气安全条件确认书》。
(二)在签订天然气供用协议的同时,与天然气用户签订hse协议书,明确hse责任。
第九条 油气运销部安全管理职责:
(一)负责对用户的接气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施工过程执行油田用气相关安装规范和标准,并在完工后进行现场验收。在供气前对用气方的安全条件进行确认,填写《供气安全条件确认书》;
(二)在签订天然气供用协议的同时,与天然气用户签订hse协议书,明确hse责任;
(三)负责对外销用户天然气计量器具把关和确认。
第十条采油(气)厂安全管理职责。
(一)用气接入时,报生产运行处审批;
(二)负责自用气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天然气用户职责:
(一)是天然气用气设备设施的安全责任主体,负责用气设施的建设和安全管理。
(二)接受供气管理单位对天然气接入的监督检查和安全条件确认,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章 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 用户接入前,向分公司生产运行处申请,按照审批意见,到相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用户在接入端应安装紧急切断阀,用于紧急情况或用户检维修时与供气管网的切断。
第十四条 用户用气设施达到要求后,到管道管理单位办理《某某公司天然气用户安全条件确认书》。由管道管理单位对用户接入供气管网的安全条件进行确认。安全条件不合格的,由用户整改。
第十五条 审核通过后,由管道管理单位为用户供气。
第十六条 严禁未经分公司生产运行处审批,私自接用气。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附件:《某某公司天然气用户安全条件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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