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装车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盐酸装车现场的安全管理,防止在装车作业过程中因泄漏或其它原因引发人身伤害、环境污染等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氯碱厂盐酸装车作业。
第三条 装车人员的职责:
1、对运输车辆的安全资质进行认定,并检查运输车辆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填写安全检查表。
2、装车过程中应根据运输车辆的容积进行充装,防止超装及冒罐事故的发生。
3、装车完毕后,停泵,关闭所有阀门。
第四条 作业人员的作业安全要求:
1、装车前应通知车间中控室。
2、作业人员应经相关安全知识的培训,熟知应急救援预案。
3、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佩带防护手套和相应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禁止穿带钉鞋进入作业区域。
4、操作过程中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作业现场应远离热源和火源。
5、作业过程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每次作业完毕,应及时用肥皂(或专用洗涤剂)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护用具应及时清洗,集中存放。
第五条 运输单位及车辆的安全要求:
1、运输车辆必须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2、运输车辆必须由专业生产企业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运输车辆应专车专用,严禁罐内存有禁忌物料。
4、运输车辆应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5、运输车辆进入厂区后,应严格按指定的行车路线行驶。
6、司机及押运员人员严禁在厂区内吸烟,进入作业区域应穿防静电工作服,佩带防护手套和相应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禁止穿带钉鞋进入作业区域。未经允许不准随意在装置区内走动,更不准随意触动正在生产的设备、设施。如出现火灾、爆炸或泄漏等事故,必须立即停车熄火,听从有关人员的指挥。
7、运输车辆押运员必须经过相关的安全知识培训后,持证上岗。
8、装车过程中,司机及押运员应将车辆熄火后,离开驾驶室至安全地点等待。
9、严禁司机及押运员进行装车作业。
第六条作业区域内的所有人员的手机及传呼机关机。
第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环氧车间负责解释。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