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本企业隐患治理工作的管理,减少hse危害和风险,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范围内事故隐患治理项目(以下简称 “隐患治理项目”)的评估申报、计划下达、组织实施和验收考核等管理工作。
3职责
3.1 安全环保部
3.1.1 安全环保部是本企业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对隐患治理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建立隐患治理档案。
3.1.2 负责组织各生产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接受各二级单位(作业部、业务部)上报的隐患治理项目建议书,按照相关的规范、标准等对所有上报的隐患治理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查。
3.1.3 负责组织落实本企业级以上项目的治理方案、治理期限、资金、项目负责人,并对方案中的安全环保技术方案负责;负责总部级隐患治理项目的申报;负责隐患治理工作的计划、组织、监控与考核,参与隐患治理项目的验收工作。
3.1.4 负责按照工程控制项目和行政控制项目,对隐患治理项目进行分类;对隐患治理项目的进展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和考核,按月上网发布。
3.1.5 负责按照技改、维修、更新等渠道对下一年度的项目进行细分,并及时将上报项目的审查意见反馈给项目上报单位。
3.1.6 对相关部门报来的隐患治理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汇总,按时上报公司。
3.1.7 按时组织召开隐患治理工作例会。
3.2 科技发展部
3.2.1 负责组织对技改类项目建议书进行再次审查,明确项目是否立项。
3.2.2 对属技改项目性质,同意立项的隐患治理项目,按技术改造项目管理程序进行管理,负责组织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或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基础工程设计,并负责组织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和基础工程设计的审查。
3.2.3 负责在全年投资计划中安排总部或分公司批复的隐患治理项目的资金。
3.2.4 负责对总部下达的隐患治理项目,及时进行项目批复,确保隐患治理项目的按期启动。
3.2.5 负责本企业级隐患治理项目的立项批复工作。
3.3 机动部
3.3.1 负责对各二级单位(作业部、业务部)上报的或安全环保部转来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查,明确项目是否立项。
3.3.2 负责就全厂范围内的电气隐患治理项目与总部对接,负责电气隐患项目设备采购的技术管理工作,并组织开展项目的委托设计等前期工作。
3.3.3 负责维修、更新项目及电气专项隐患治理项目的计划、组织、监控与实施,确保项目按期限完成。
3.3.4 负责在每月2日前将归口管理的电气隐患治理项目进展情况报安全环保部。
3.3.5 负责按时组织归口管理的隐患治理项目的验收,配合财务决算。
3.4 工程管理部
3.4.1 负责归口管理的隐患治理项目施工过程的管理,委托施工图设计,组织编制施工网络,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全面负责。
3.4.2 负责每月2日前将归口管理的隐患治理项目进展情况报安全环保部。
3.4.3 负责按时组织归口管理的隐患治理项目的验收,配合财务决算。
3.5 生产部
负责协调隐患治理项目施工期间与生产有关的工作,负责隐患项目的投用试车方案审定,组织投用试车条件确认,负责组织投料试车工作。
3.6 财务部
负责隐患治理项目的会计核算与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项目完工后负责及时办理财务决算,严格执行国家和和部门的相关规定。
3.7 预决算中心
负责隐患治理项目工程甲方供应的施工用材料的审核、批拨、划价工作,负责项目工程预决算的审核工作。
3.8 各生产单位
3.8.1 负责对本单位所属区域内的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风险评估,并划分等级。
3.8.2 负责对评估出的较大隐患,编制隐患治理项目建议书,上报安全环保部。
3.8.3 负责隐患治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整改现场进行技术交底。
3.8.4 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基础工程设计和详细工程设计审查、项目验收,负责项目投用试车、正常运行的各项工作。
3.8.5 负责建立本单位的隐患治理项目档案。
3.8.6 负责在每月2日前将受委托管理的隐患治理项目进展情况报安全环保部。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隐患项目的界定
根据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方法,对在生产运行当中存在的安全和环保方面的重大问题和缺陷,以及事故隐患进行风险识别、评估,界定隐患项目内容,具体为:
a)生产设施和公共场所存在的不符合国家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范、规定要求的隐患;
b)可能直接导致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或可能造成事故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等存在的隐患;
c)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隐患;
d)集团公司下达的重大隐患项目整改通知书要求治理的隐患;
e)预防可能造成灾害扩大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其中,新投产的项目,从项目验收之日后3年内发现的问题,原则上不作为隐患项目;通过设备更新、装置正常检维修渠道能解决的问题,也不得列入隐患项目。
4.2 隐患项目的评估、申报与立项
4.2.1 各基层单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以国家和行业安全法规、标准、规范以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为依据,采用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方法对本单位识别出的隐患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整改意见或评价报告。
4.2.2 隐患评估内容应包括现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风险及危害后果、结论性意见等。
4.2.3 经评估确认的隐患应编制隐患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包括:不同治理方案的比较和选择、具体治理工作量、治理方案安全性和可靠性分析、投资概算、治理进度安排等。
4.2.4 在组织隐患评估、编制隐患项目建议书的基础上,预报下一年度隐患治理项目计划。为了与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总体计划相衔接,各基层单位必须于每年1月底之前,将下一年度隐患治理项目计划上报安全环保部,并同时上报隐患项目建议书(日常检查中发现的确需立即整改的隐患项目,可随时上报)。安全环保部于每年2月底之前,对各单位上报的隐患治理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查,按照技改技措、检维修渠道进行分类,将技改技措类隐患治理项目建议书转科技发展部,将检维修类隐患治理项目建议书转机动部。科技发展部和机动部对转来的隐患治理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查后,确定立项整改项目。
4.2.5 确定立项实施的隐患治理项目,由安全环保部负责按照总部隐患治理项目管理平台的要求,录入治理计划表,于每年9月份上报总部本企业第二年隐患治理项目计划。
4.2.6 列入隐患治理行政控制的项目安全环保部负责对进行动态管理,各项目负责人对负责的项目全面负责,每月2日前,将项目的进展情况报安全环保部。
4.3 项目的分级
4.3.1 隐患治理项目分为总部级、本企业级、作业部级三个层次。
4.3.2 涉及面较大、整改时间较长、投入资金较大或对系统生产有较大影响的隐患,列入安庆石化级重大隐患项目,由本企业立项实施专项治理;其中符合集团公司安保基金补助条件的重大隐患项目,按时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作为上报集团公司级隐患项目实施治理。
4.3.3 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一般性隐患,包括hse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隐患等,由基层单位通过设备更新、正常检维修等渠道组织治理。
4.4 项目的设计管理
4.4.1 隐患项目的设计管理应严格遵守本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设计管理规定。
4.4.2 项目立项后,重大隐患项目的前期工作按照隐患治理项目的分类,技改技措项目由科技发展部牵头组织,检维修项目由机动部牵头组织开展委托设计工作,一般隐患项目的前期工作由申请立项单位负责。要求年内完成的项目,原则上要求于当年4月份前完成委托设计,6月底完成项目的基础设计工作。
4.4.3 科技发展部负责组织重大隐患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写及审查(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负责组织重大隐患项目基础工程设计的委托和审查工作。
4.4.4 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委托隐患项目的详细工程设计,负责组织详细工程设计的审查和交底。
4.4 隐患治理项目的资金管理
4.4.1 获集团公司批准立项治理的隐患项目资金,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补助隐患治理资金以及发展计划部配套资金进行治理,安全环保部、财务部负责落实,确保资金到位。
4.4.2 本企业级隐患项目可以从技改技措、设备更新、大修改造和安全保证基金补助等途径落实资金。
4.4.3 集团公司及本企业下达隐患项目及资金计划后,所有单位不应擅自变更项目、投资、完成期限或将资金挪作他用。
4.5 隐患治理项目的实施
4.5.1 隐患项目立项后,由项目工程管理单位按照隐患治理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必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4.5.2 工程管理单位负责隐患项目实施阶段的施工管理,应根据工程需要适时召开隐患项目施工协调会,确保项目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
4.5.3 安全环保部负责隐患项目全过程监督、检查与考核,负责按时向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上报月度、年度隐患项目治理进度报表。
4.5.4 生产部负责隐患项目施工期间协调与生产有关的工作,负责隐患项目的投料试车方案审定和投料试车条件确认,负责组织投料试车工作。
4.5.5 财务部、财务处负责隐患项目资金的及时到位和专款专用,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4.5.6 物资供应中心负责隐患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的及时采购供应。
4.5.7 项目所在单位负责配合施工单位做好现场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及时办理动火、破土等各种施工作业许可证。负责编制隐患项目投料试车方案并上报生产部审批,负责投料试车的物资准备和人员培训工作。
4.5.8 对一时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项目,项目所在单位必须落实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加强对生产运行的监护,确保安全。
4.6 隐患治理项目的验收、考核
4.6.1 集团公司级隐患项目,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组织验收或委托该项目工程管理单位组织验收。其中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隐患项目验收后,该项目工程管理单位应将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表、连同补助项目的财务决算一并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
4.6.2 本企业级隐患项目,由工程管理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竣工验收报告应及时报安全环保部。
4.6.3 隐患治理项目主管部门在竣工验收后,负责编制《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并存档。
4.6.4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隐患治理项目全过程的考核。具体按照《安庆石化专业考核办法(试行)》执行。
5 相关文件
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5.2 《中国石化股份公司事故隐患工作规定》;
5.3 《安徽省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办法》;
5.4 《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管理程序》;
5.5 《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管理程序》;
5.6 《hse奖惩考核细则》;
5.7 《安庆石化事故隐患治理专项责任制》。
6 相关记录
6.1 《隐患治理台帐》;
6.2 《隐患治理项目建议书审核表》;
6.3 《隐患治理项目立项批复》;
6.4 《隐患治理项目进展报表》;
6.5 《隐患治理项目验收报告》。
7 附则
7.1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提出并归口;
7.2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8 附录
8.1 隐患治理管理工作流程图;
8.2 隐患治理项目进展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