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使用石油气安全规定
一、石油气灯(炉)及煤气管道要经常检查,如闻有石油气味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检查修理。
二、检查石油气设备是否漏气时,要用肥皂水涂于可疑或接头处试漏,严禁用火试漏。
三、点石油气灯(炉)时,必须先擦燃火柴再开石油气,最后调节风量。停用时要先停风后闭石油气、关闭气瓶总阀。
四、使用石油气灯(炉)时,要注意防止内燃。下班前要详细检查是否熄灭,以免发生事故。
五、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关闭用气开关和总阀门。
六、无人在室内,禁止点燃石油气灯(炉)。
七、点燃的石油气灯近旁,不得放置易燃物品(如抹布、毛巾、油脂等)。
八、连接石油气用胶管不宜过长并且不准用物品掩盖住胶管。
第二条 使用电气设备安全规定
一、使用电气设备时,必须事先检查开关、电机以及机械设备各部分是否安装妥当。
二、开始工作或停止工作时,必须将开关扣严或拉下。
三、更换保险丝时,要按负荷选用保险丝,不准使用代用品。
四、电气开关箱内,不准放任何物品。
五、严禁用导电器具去清扫电器和用湿布擦洗电器。
六、凡电器动力设备超过允许温度时,应立即停止运转。
七、定碳定硫电炉两端应设安全罩。安全罩严禁随意拆掉,以免发生触电事故。
八、禁止在电气设备和线路上洒水,以免漏电伤人。
九、凡使用110v以上电源装置,仪器的金属外壳必须安装接地线。
十、严禁用湿手分、合开关或接触电器设备。
第三条 使用毒品安全规定
一、凡能产生有毒气体和剌激性气体的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这些气体是:一氧化碳、硫化氢、氟化氢、氯化氢、二硫化碳、氯、碘、二氧化硫、氧化锰、氧化氮等。
二、进行有毒物质的试验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或面罩)、手套,试验室内禁止饮食、吸烟,试验后要洗手。
三、工作人员手、脸、皮肤有破裂时,不许进行有毒物质操作,尤其是氰化物的操作。
四、一切有毒药品和溶液应倒入废液罐内,禁止直接倒入下水系统。应经过安全处理符合排放标准后倒入下水道,并用水冲洗水槽。
五、禁止用实验室内的任何容器盛放饮料和食物。
六、处理无名药品,禁止口试。需嗅其味,可用手掌在药品表面上空向脸部扇动闻之。
七、有毒液体、生产污水或其他腐蚀性强烈的液体在取样时,不许用口吸取,只能用抽气管吸取。
八、使用水银注意事项:
(一)装水银的玻璃器皿,应当是坚固完好。
(二)装水银的容器表面应盖一层甘油。
(三)当水银可能与大气直接连通时,不许在表面上覆其它物质。应在水银和大气中间,接一段内装活性二氧化锰的玻璃管。
(四)装水银容器应放在金属质浅盘中。当水银溅出地面时,应填死或以高锰酸钾溶液灌泡。
(五)脏水银的回收,可用10%的硝酸(浓度不许再高)在通风柜内处理,分离后用水洗3-4次。先用滤纸吸干,然后再于真空中干燥2h左右,不许采用加热蒸干。
九、遇到下列毒性强烈的物质时,应特别注意安全:
1.汞及汞盐;2.铅盐及铅;3.砷化物及砷;4.氰化物;5.白磷及磷化氢;6.氟化物;7.二硫化碳;8.钾、钠、氨的氯酸盐;9.铬的化合物;10.所有的有机化合物。
第四条 使用强酸、强碱及腐蚀剂安全规定
一、搬运和使用腐蚀性药品如强酸、强酸及溴等,要戴橡皮手套、围裙、眼镜,并穿深筒胶鞋。
二、搬运酸、碱前应仔细作下列几项检查:
(一)装运器具的强度;
(二)装酸或碱的容器是否封严;
(三)容器的位固定是否稳;
(四)搬运时;不许一人把容器背在背上。
三、移注酸碱液时,要用虹吸管,不要用漏斗,以防酸、碱溶液溅出。
四、酸碱或其他苛性液体,禁止用嘴直接吸取,如无吸气器可用量筒量取。
五、开启盛溴、过氧化氢、氢氟酸、氨水其他苛性溶液容器时,应先用水冷却,开瓶时,瓶口不准对人。
六、在稀释酸(尤其是硫酸)时,应当一面搅拌冷水,一面慢慢将酸注入。禁止将水注入酸内。
七、拿取碱金属及其氢氧化物和氧化物时,必须用镊子夹取或用瓷匙采取。
八、废酸、废碱必须倒在专门的缸子内,缸子应该放在安全的地方。
九、如腐蚀性物质触到皮肤上时,应立即用大量水冲洗。
十、腐蚀性强烈的物质时:
1.溴及溴水;2.硝酸;3.硫酸;4.王水;5.氢氟酸;6.铬酸溶液;7.氢氰酸;8.五氯化二磷;9.磷酸;10.氢氧化钾;11.氢氧化钠;12.氢氧化铵;13.冰醋酸;14.磷;15.硝酸银;16.盐酸。
十一、有毒物品的保管、使用应有台帐、记录。
第五条 使用易燃品安全规定:
一、不许将易着火的物质放置在明火附近和试验地区附近。
二、在储存易着火的物质的周围不应有明火作业,点着的煤气(酒精)灯、燃着的火柴和其他等。
三、使用在蒸馏或升化时易着火的物质,应注意。
(一)不许用明火加热,加热可用水(油)浴器、电热板或电砂浴,周围也不准有明火。
(二)试验仪器应当严密不漏气。
(三)在蒸馏装置下面,应有一金属浅盘(边高80-100mm)。
(四)工作地点应有良好的通风,四周不可放置有可燃性的物料。
(五)工作时要戴上眼镜。
四、在实验室内存放各种可燃性物质量不许超过3kg,每种不得超过1kg。随用随取,用后送回专门的储放地点。
五、遇水易着火的物质(如黄磷、过氧化钠、金属钠、钾等)禁止丢入废液桶内。凡能引着火的物质(如废油、废有机溶剂)应集中在专门的容器内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任意乱放。
六、一旦发生失火事故,首先应撤除一切热源,关闭煤气和电门,然后用砂于或石棉布盖信失火地点或用二氧化碳等灭火机灭火。除酒精外,化学物品失火不许用水灭火。
七、应经常检查防火设备:灭火机、砂子、石棉毡。
八、当加热、蒸馏及其他有关用火的工作进行时,要有专人负责管理,不许随便离开。用完后立即关掉热源。
九、可燃的尤其是易挥发的可燃物,应存放在密闭的容器中,不许用无盖的开口容器贮存。
十、易着火的物质有:
1.醇类;2.醚类;3.丙酮;4.苯;5.甲苯;6.酚;7.汽油;8.二硫化碳;9.磷;10.过氧化钠;金属钾、钠、镁等;碳化钙。
十一、做蒸馏提纯或蒸馏实验,必须用明火加热时,每次蒸馏物的数量不得超过100ml,附近不许存放易燃物质,同时,应有防火措施。
第六条 使用易爆品安全规定:
一、预防由于内外压力差引起爆炸的措施:
(一)仔细检查供真空操作用的全部仪器有无裂纹,不许使用有裂纹的仪器;
(二)使用前应检查容器真空度是否够高,检查时应将容器用布包好。
二、使用氧气时应注意:
(一)不能使氧气受碰撞或冲击。不许用人背或在地下滚动搬运气瓶。立着使用时应有固定措施,开气时气嘴不能对人。
(二)氢气瓶、乙炔瓶及氧气瓶应分开存放,且不能放在电炉、暖气附近,不能放在日光照射的地方。禁止在氢气瓶、氧气瓶旁抽烟。
(三)氢气瓶、乙炔瓶、氧气瓶必须有减压阀门才能使用。
(四)氧气瓶、氧气表以及导管,禁止与油类物质接触。
三、有爆炸危险性的药品(过氧化钠、过氧化氢、高浓氯酸等),在实验室内只许放一小部分,并应保存在干燥阴凉的地方。
四、禁止浓硫酸和结晶状高锰酸钾接触。
五、禁止和有机物一起研磨氯酸钾。
六、禁止和有机物一起研磨硝盐。有机物不得和浓硝酸一起混合及加热。
七、乙炔铜、乙炔银的干粉最易爆炸,故在试验完时,将它的溶液一同倒在室外,用土埋住。
八、使用乙醚,首先应按下法检查过氧化醚是否存在;取10ml乙醚于试验管中,加入新制10%碘化钾溶液1ml,摇匀后放置1分钟,如乙醚层显黄色,则不能用此乙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