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罐安全检修管理规定
1、 凡进入有毒、有害部位(包括进入设备内、地下污油池、下水井内)作业,必须配备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空气呼吸器等特殊防护用品,以防中毒 。
2、 进入容器内作业必须保证容器内氧含量合格[≮20%(v)]并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
3、 检修前必须对工具进行检查,特别是焊接工具、起重工具、机具,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禁止使用。
4、 检修工作要严格执行“四不准”的规定,即:没有安全措施或措施不落实不准施工和用火、不带安全帽不准进入施工作业现场、不系安全带不准进行高空作业,高处施工不准高空落物。
5、 严格执行用火制度,检修期间车间各罐区动火属于一级动火,火票由车间主任和安全副主任签字才可生效。
6、 设备内用火前必须进行可燃气体含量检测,合格后方可动火。
7、 在易燃易爆区域内检修,不得使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拆卸、敲打设备。临时用电设施或照明应符合电气防爆安全技术要求。
8、 严禁使用汽油或易挥发性溶剂洗刷机具配件、车辆和洗手。
9、 在检修中,高空作业的脚手架、绳索等,工作前必须进行详细检查,平台上的滚动物件必须随时清除,高空作业的区域,要用绳索围起来作为禁区,并指派专人监护禁止行人通过。如因工作确实需要分层作业,必须有可靠的防护隔离措施,高空作业的工具必须系上保险绳,严禁往下抛扔任何物件。
10、 进入下水道作业时,必须办理作业证并指派专人在现场监护。
11、 在设备内检修作业前应办理作业证,应打开设备上的所有人孔,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要时可向设备内通风,但不得通入纯氧,以防中毒。
12、 在清除容器内少量可燃物料残渣必须办理作业证,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用铁器敲击碰撞。
13、 设备内检修前必须办理作业证并将下部出口盖严,以防检修期间掉入东西,封设备前要由专人检查设备底部盖板毛毡等是否取掉。
14、 检修过的设备管道内部必须清扫干净,经过仔细检查后方可封闭,封闭要有记录和检查人签字。
15、 按开工方案由生产负责人指挥全面检查,拆装盲板及其他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16、 开工正常后,要组织生产和检修人员全面验收,分别整理技术资料,归档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