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限空间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1适用范围
1.1本规定规定了作业许可管理内容及要求。
1.2本规定适用于山西销售分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1.3 本规定适用于油(气)库、加油(气)站进入受限空间的作业活动,其它非生产性活动参照执行。
2参考文件
中国石油销售公司《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规范》
中国石油山西销售分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3术语和定义
3.1受限空间
除符合以下所有物理条件外,至少还存在以下危险特征之一的空间称为受限空间。
a)物理条件
—— 有足够的空间,让员工可以进入并进行指定的工作;
—— 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不能自如进出;
——并非设计用来给员工长时间在内工作的。
例:进入或探入罐、槽车容器、锅炉、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井、池、涵洞等进出受限的空间。
b)危险特征
—— 存在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
—— 存在或可能产生掩埋进入者土方等物料;
—— 内部结构可能将进入者困在其中(如,内有固定设备或四壁向内倾斜收拢);
—— 存在已识别出的健康、安全风险。
如果以上条件都不存在,还应考虑是否符合5.9“例外情况”。
3.2进入
当身体任何部位越过受限空间的口径,并足以让整个身体能够进入受限空间的开口平面时的一个起始动作。
3.3进入者
被授权进入受限空间了解潜在的危害、要采取的预防措施、规定的工作范围和极限、撤离和沟通规定,以及清楚与进入有关的其他人员的人。
3.4监护人
被指定在受限空间外适当位置监控进入者,并负责与其沟通,控制进入距离和保证满足进入许可证所规定的进入条件以及启动救援计划的人。
3.5受限空间作业申请人
受限空间作业负责人,通常指项目经理、作业单位负责人
3.6受限空间进入管理者
批准或取消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并保证落实所有安全条件的人,是有权提供、调配、协调风险控制资源的管理人员。
3.7受限空间进入计划
进入受限空间的管理、控制并保护人员免遭受限空间作业危害的综合计划。
3.8进入受限空间许可证
为控制进入受限空间而签发的书面文件。
4职责
4.1 公司储运安全处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4.2 公司油库、加油站、非油品业务、工程建设等职能部门,负责所管辖业务范围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实施的监督管理。
4.3 各分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定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受限空间作业管理程序的培训、考核和资源提供。
4.4 各分公司和所属油(气)库、加油(气)站按要求执行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并对本程序实施提出改进建议。
4.5 员工接受受限空间作业培训,执行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并提出改进建议。
5管理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 只要在没有其它切实可行的方法能完成工作任务时,才考虑进入受限空间。
5.1.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实行“四不进入”,即:
——无作业许可证不进入;
——作业内容与作业许可证不符不进入;
——安全措施不落实不进入;
——安全监护人员不在场不进入。
5.1.3 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状况时的撤离路线、方法。受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每次作业时间不宜过长。
5.1.4 所有进入受限空间的作业项目应按照作业许可管理规范的程序实行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后方可办理进入受限空间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许可证式样见附录a。
5.1.5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分析,并按以下优先次序,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 消除危害;
—— 使风险减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 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5.1.6 应针对受限空间作业计划、危害因素和风险,制定具体的救援计划,各类救援物资应配备到位。救援计划制定指南参见附录b.
5.1.7 在进入受限空间前,凡与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相关的人员都应接受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培训指南参见附录c。
5.1.8进入受限空间时,应将以下相关文件存放在现场:
—— 进入受限空间许可证及其它相关的作业许可证;
—— 受限空间救援计划;
—— 连续检测记录。
5.2受限空间辨识
5.2.1 应对作业区域进行辨识,确定受限空间的数量、位置,建立受限空间清单并根据作业环境、工艺设备变更等情况不断更新。
5.2.2 针对辨识出的受限空间,预先制定书面进入计划(hse作业计划书)。每年应对进入受限空间计划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和对进入受限空间计划的改进建议应与上级部门沟通,评审记录应保存一年。评审指南参见附录d。
5.2.3 对于用钥匙、其它工具打开的或有实物障碍阻挡进入的受限空间,应设置固定的警示标识。所有警示标识应包括提醒有危险存在和必须经授权才允许进入的词语。
5.3进入前准备
5.3.1 隔离
“进入受限空间”前油(气)库、加油(气)站应隔离相关能源和物料的外部来源,作业单位应对与其相连的附属管道采取断开或盲板隔离,相关设备应在机械和电气上进行隔离并挂牌。应事先编制隔离核查清单,按清单内容逐项核查隔离措施,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盲板,并作为许可证的附件。
5.3.2 清理、清洗
—— 清空;
—— 清扫(如冲洗、蒸煮、洗涤和漂洗);
—— 中和危害物;
—— 置换。
5.3.3 气体检测
a)检测要求
—— 凡是有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等,事前应进行气体检测,注明检测时间和结果。如作业中断,再进入之前应重新进行气体检测。
—— 进入受限空间期间,气体环境可能发生变化时,应进行气体监测。气体监测宜优先选择连续监测方式,若采用间断性监测,间隔应不超过2小时。连续检测仪器应安装在工作位置附近,且便于监护人、进入者看见或听见。
—— 只有获得检测资质的人员才能取样和检测。对作业环境进行检测(复测、监测)时,应同时使用两台型号相同的仪器,检测仪器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并在校验有效期内。每次使用前后,应检查检测仪器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 抽样应有代表性,应特别注重人员可能工作的区域。抽样应包括空间顶端、中部和底部的样品。测试次序应是氧含量、易燃易爆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抽样时应停止任何气体吹扫,以降低采样人员的风险和保证抽样气体与实际环境相符,如有一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
—— 当检测人员在受限空间外无法完成足够抽样时,需进入空间内进行初始取样,应按照特别的控制程序,获得进入受限空间许可。
b)检测标注
—— 受限空间内外的氧浓度应一致。若不一致,在授权进入空间之前,应确定偏差的原因,氧浓度应保持在19.5%-23.5%
—— 不论是否有焊接、敲击等,受限空间内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挥发物的浓度都应满足以下条件:
当爆炸下限﹥4%时,浓度﹤0.5%(体积);
当爆炸下限﹤4%时,浓度﹤0.2%(体积);
同时还应考虑作业的设备是否带有易燃易爆气体(如氢)或挥发气体。
—— 受限空间内有毒、有害物质浓度不得超过国家(或所在地)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明确指标)”的指标。如有一项不合格,应不得进入或立即停止作业。
5.3.4 作业单位在作业前应按《作业许可管理规定》要求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
5.3.5 具备进入受限空间条件后,作业单位应申请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5.4安全措施
5.4.1 现场监护
储运安全处负责人或授权专人现场监督,分公司安全主管领导或授权专人同场同时监护,监护人和进入者应明确联络方式并始终保持有效的沟通。现场作业至少要由两人监护(作业单位和建设单位各一人),一人监督(建设单位),监督和监护人不在现场禁止作业。
进入特别狭小空间作业,进入者应系安全可靠的保护绳,监护人可通过系在进入者身上的绳子进行沟通联络。
5.4.2温度
进入受限空间期间,空间内的温度不得对进入人员产生危害。
5.4.3 通风
—— 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自然通风,必要时应采取强制通风,严禁向受限空间通纯氧。进入期间的通风不能代替进入之前的吹扫工作。若使用空气抽吸(即负压排气),应尽可能抽取远离工作区域的空气。
—— 作业场所的通风,每小时通风量宜大于作业场所容积的10倍以上。
—— 在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应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呼吸器。佩戴长管呼吸器时,应仔细检查气密性,防止通气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新鲜空气的上风口,并有专人监护。
5.4.4 受限空间使用设备
—— 对受限空间内阻碍人员移动、对进入者造成伤害,影响救援的设备(如搅拌器),应采取固定措施,必要时应移出受限空间。
——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须经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批准。
—— 受限空间作业场所配备的灭火器材应取用方便、标识醒目。
5.4.5 照明及电气
——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灯具应符合防爆要求,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有漏电保护装置。
——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小于24v的安全行灯。金属设备内和特别潮湿作业场所作业,其安全灯电压为12v且绝缘良好。
—— 当受限空间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工作服。
5.4.6 防坠落、防滑跌
受限空间内可能会出现坠落或滑跌,应特别注意受限空间中的工作面(包括残留物、工作物料或设备)和到达工作面的路径,并制定预防坠落或滑跌的安全措施。
5.4.7 个人防护装备
根据作业中存在的风险种类和风险程度,依据相关防护标准,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正确穿戴。
5.4.8 静电防护
为防止静电危害,应对受限空间内或周围的设备接地,并进行检测,接地电阻值应小于10欧姆。
5.4.9 防误入
受限空间一旦打开,就应在可能的入口处设置警示牌,以警示和防止误入事件发生。
5.4.10 工具、材料清单
—— 携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工具、材料要登记,作业结束后应清点,以防遗留在作业现场。
—— 在清理受限空间少量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木、铜质工具),严禁用铁器敲击、碰撞。
5.4.11 救援
—— 发生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带隔离式防护器具进入作业空间,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
5.5进入受限空间许可证
5.5.1 授权和审批
公司工程主管领导为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管理者,审批或授权专人审批进入受限空间许可证,投资工程处和储运安全处审核安全作业方案。
批准人可以书面授权他人签署进入许可证,但仍承担最终安全责任。
5.5.2 许可时限
进入许可证应规定许可起止时间,但期限不得超过一个班次。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时,如确认需要更多的时间来进行工作,可延长许可证时限。工作时限和延期次数应清楚的注明在进入许可证上,工作时限和延期时限不得超过作业许可证期限。
5.5.3 许可延期
如许可证需要延期,进入管理者或被授权人应重新检查工作区域,以核实所有安全措施仍然有效且工作区域的情况没有发生变化,如果有新的安全要求(如夜间工作的照明)应在申请上注明并落实以后,进入管理者或授权专人签字延期。
5.5.4 许可关闭
作业完成后,申请人与进入管理者在现场确认没有遗留任何安全隐患,并已恢复到正常状态,双方签字关闭作业许可证。
5.5.5 工作任务、条件变更
若工作任务发生变化、工作环境和安全条件发生变化、产生限制救援组发挥作用的条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重新办理许可证。
5.5.6 许可证管理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许可证管理具体执行《作业许可管理规范》相关条款。
5.6救援准备
在进入受限空间进行救援之前,应明确监护人与救援组成员的联络方法。获得授权的进入者均应佩戴安全带、救生索等以便救援,除非该设备可能会阻碍救援或产生更大危害。
5.7安全职责
5.7.1 进入管理者职责
—— 清楚可能存在的危险;
—— 评估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
—— 清楚安全控制措施;
—— 确认进入受限空间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包括检查气体抽样结果;
——对本区域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内容及施工方案进行现场核查、确认,提供相关资源保障,组织对参与作业的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
——批准和终止进入受限空间许可作业。
5.7.2 进入者职责
—— 清楚安全条件可能存在的危险;
—— 清楚安全控制措施;
—— 参加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的评估;
—— 掌握正确使用进入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的方法;
—— 清楚作业过程中与监护人的沟通方式及紧急情况时的撤离方式;
—— 严格按作业许可证和进入受限空间计划要求作业。
5.7.3 监护人职责
—— 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和对进入者的影响;
—— 负责监视受限空间作业条件变化情况;
—— 掌握受限空间内人员情况并与进入者保持沟通;
—— 清楚应急联络电话、出口、报警器和外部应急装备;
—— 在入口处监护,防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
—— 紧急情况下发出救援信息、启动撤离行动,并在受限空间外实施救援。
5.8培训
5.8.1 所有进入受限空间相关人员均应接受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当出现下列情况时,进入前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再培训。
—— 受限空间危害程度发生变化;
—— 书面计划发生变化;
—— 与许可证或进入程序有偏差;
—— 员工知识或使用程序不够。
5.8.2 承包商应对员工进行培训,并向进入管理者提供员工对进入、救援和特定任务职责等知识了解程度的证明,进入管理者应对工作在受限空间内的承包商员工进行验证。
5.9例外情况
5.9.1 未明确定义为“受限”的空间
有些区域或地点不符合受限空间的定义,但是可能会遇到类似于进入受限空间时发生的潜在危害(如把头伸入30cm直径的管道、洞口、氮气吹扫过的罐内)。在这种情况下,应进行工作安全分析,可采用进入受限空间许可证控制此类作业风险。
5.9.2 围堤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围堤,可视为受限空间:
—— 有高于1.2米的垂直墙壁围堤,且围堤内外没有到顶部的台阶;
—— 在围堤区域内,作业者身体处于物理或化学危害之中;
—— 围堤内可能存在比空气重的有毒有害气体。
5.9.3 动土和开渠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动土和开渠,可视为受限空间:
—— 动土或开渠深度大于1.2米,或作业时人员的头部在地面以下的;
—— 在动土或开渠区域内,身体处于物理或化学危害之中;
—— 在动土或开渠区域内,可能存在比空气重的有毒有害气体;
——在动土或开渠区域内,没有撤离通道的。
5.9.4 惰性气体吹扫空间
用惰性气体吹扫受限空间,可能在空间入口附近产生气体危害。在进入准备和进入期间,应进行气体检测,确定开口周围危害区域的大小,设置路障和警示标志,防止误入。
6 管理系统
6.1 资源支持
公司和各分公司的现有资源都是协助实施本规定的可利用的资源。
6.2 管理记录
公司储运安全处保留本规定各版本的留存记录和修改明细。
6.3 审核要求
公司和各分公司都应把受限空间作业管理作为审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必要时可针对高处作业管理组织专项审核。
6.4 复核与更新
本规定应定期评审和修订,最低频次自上一次发布之日起不超过三年。
6.5 偏离管理
6.5.1 各分公司受限空间作业许可管理程序在执行时发生的偏离,应报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偏离应书面记录,其内容应包括支持偏离理由的相关事实。每一次授权偏离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
6.5.2 偏离应有书面记录,其内容包括支持偏离理由的相关事实。
6.6 培训和沟通
6.6.1 本规定由公司储运安全处、投资工程处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培训,相关管理、维护和操作人员都应接受培训。
6.6.2 本规定应在公司系统内沟通。
7相关文件:
7.1《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7.2《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8控制证据或记录
8.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8.2《救援计划制定指南》
8.3《进入受限空间人员培训指南》
8.4《受限空间作业年度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