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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医院会务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76

区人民医院会务管理规定

区人民医院会务管理规定

区人民医院会务管理规定

一、院办公室负责承办院长办公会、院务会、全院职工大会及院领导委托承办的其他各类会议。

二、党委会由党委办公室承办。

三、其他业务性会议,分别由医务科、科教科、护理部等有关部门承办。

四、院长办公室负责草拟下周会议活动安排表,报院长审定,于本周末发至各有关科室。各有关科室据此按时参加或组织会议,承办会议者负责会务。

五、院长召集的各种专题会议,由院长办公室秘书跟踪记录。

六、会务组织程序:(一)按每周会议安排表准备好会议室;(二)拟好会议议程,开会前一天呈送会议主持人;(三)通知到会领导;(四)会议承办者提前到达会议室(会场),按时清点到会人数,及时催请未到者。

七、做好会议记录。院长办公会、院务会及部分专题会议后,要整理会议纪要。纪要一般在会后一日内完成印发。

八、院会议室由院办公室统一管理和安排使用。当同时召开的会议较多时,院办公室做好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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