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货币资金管理规定
分公司货币资金管理规定
分公司的资金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总公司、分公司的规章制度的规定,防止不合理的资金占用,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做好分公司资金的收支、保管、记录、盘点工作,确保资金的安全、完整和账实相符。
分公司各种的支出单据,均需先由经办人上报部门主管审核后,再报送给主办会计审核,然后上报给有审批权限的分公司领导审批。
一、一般规定
1、销售分公司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各销售分公司必须开设收支两个银行账户,即货款户和费用户;账户资料交总公司财务中心备案;
2、分公司开立两张银行卡,其中一张作为货款户,卡及u盾寄回总公司,作为分公司存入营业款账户,货款账户只收不支,所有货款回笼到该账户,货款必须送存货款户,不准坐支(即不能用收取的销售款直接支付费用);另一张作为费用户,卡及u盾留在分公司出纳保管,作为总公司汇入分公司备用金及费用账户,用于销售分公司的各项费用、税金等支出;
3、分公司不得另开立的各种资金账户,特殊情况需开立资金账户均需上报给总公司总裁审批,同意后再开立,并将开立情况报送给总公司财务中心存档备案,严禁先开立后审批。银行账户要及时进行清理,对于用途不大的银行账户要及时消户,并报总公司财务中心备案。
4、分公司的启动资金,应根据审批后的开店计划、租赁合同等资料填写付款申请书,上报总公司审批、拨款;
5、公司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公款私存,严禁收款不入账。
二、备用金的管理:
1、分公司备用金额度为每半年核定一次。核定依据为分公司规模、业务开展状况等,备用金专项用于公公司工资、差旅费、办公费、电费、电话费、招待费及其它零星支出;
2、备用金申请程序:分公司负责人→分公司财务负责人→营销总监→总公司财务负责人→总裁;
3、新开分公司、新开门店的预算按申请程序经批准后由总公司拨款;
4、超过标准和临时性增拨资金,分公司提出申请,经营销中心总监、财务中心负责人复核,由总裁审批后拨款。
5、各分公司应遵守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随时接受总公司检查,分公司财务负责人负监督责任;
三、现金的管理
1、出纳收到款项,均需开具收款收据,注明款项来源,并加盖收讫章。
2、出纳支付各种款项,均需根据并复核审批手续完整的单据办理,如有疑问的,还应及时向审批人反馈和核实;
3、分公司出纳的日备用金额度为5000元,若次日无较大金额支出,出纳应将超出额度的部分当日下班前存入公司指定账户;
4、出纳人员必须序时逐笔根据现金收支业务登记现金日记账,日清日结,确保账款一致;
5、分公司财务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检查,防止白条抵库、贪污挪用、公款私存等现象发生。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6、现金及有价证券的保管,要符合相关的规定,确保现金及有价证券的安全完整;
7、库存现金不得挪用或公私混用,并随时接受公司领导和审计的抽查、核对,如有差错由责任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并按公司制度给予处罚;
8、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定期、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监盘,每月至少监盘三次,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确保账账、账实相符。
四、银行存款管理
1、财务人员要认真执行《银行结算办法的暂行规定》,银行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等空白结算凭证和预留印鉴要由两人分开保管;
2、使用银行预留印鉴,保管人均需请示公司负责人并做好登记工作;
3、银行预留印鉴需要外借出去,保管人应要求借用人提供公司负责人审批后的外借单,并记录借用人、用途、归还日期等,并要及时跟踪印鉴的归还情况;
4、出纳应根据审批手续完整、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的单据办理银行存款支付手续;
5、根据客户的汇款通知,及时核查公司账户的到账情况,取回银行汇款单,并向公司相关人员反馈;
6、次月5日前要将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确保账账、账实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