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回避管理规定
财务回避管理规定
第1条 回避流程:
1、由当事人向部门经理提出申请,当事人没有及时提出申请的其所在部门应当主动向人事部提出回避申请。
2、人事部收到回避申请后,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分析和研究,并经总经理同意后,在一个月内给予回复或处理。
3、企业将对优秀的员工或客户进行妥善地调整和安排。
第2条 责任管理:
1、部门经理:每个部门经理应当认识到回避制度的重要性,应当在部门会议上经常提起回避制度。
2、人事部:应当定期宣贯回避制度和每半年组织检查。
第3条 奖惩:
1、需要回避的员工或其部门经理没有提出申请回避的,经查实属于故意隐瞒不报的,时间达6个月以上者,该员工给予解聘,并视情节轻重对该部门经理进行处罚。
2、员工拒不服从调整岗位的,将按相关规定予以解聘。
3、对举报超过6个月没有主动申请回避的员工,经核实后给予100-500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