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大学学院内部刊物管理规定
外国语大学关于学院内部刊物管理的规定
为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规范学院内部刊物的出版行为,针对我院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学院内部刊物包括:我院学生以院(系)、年级、班或以团委、社团等群众组织的名义编辑出版的各种定期、不定期的在一定范围内发行的报刊。
二、各类刊物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路线、政策,遵守宪法、法律,遵守校规、校纪,内容积极向上,确保印刷质量。
三、内部刊物的管理
(一)内部刊物的主管部门是院党委宣传统战部;各总支(直属支部)和院团委为分管部门。
(二)内部刊物的登记与审批。
1.创办内部刊物必须征得所属单位党总支或直属支部同意,团组织、学生社团创办刊物首先要征得院团委同意。各总支(直属支部)和院团委对所分管范围内的出版物负有直接指导、监督和管理的责任。
2.经所在党总支(直属支部)或院团委同意后,报院党委宣传统战部审批,并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不予登记注册:
(1)办刊宗旨不明确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
(2)不落实刊物责任人和无明确编辑班子的;
(3)无明确发行范围或从事广告等变相经济活动的。
4.师生员工不得以个人名义出版任何报刊。
5.凡未经登记审批而擅自办报刊的,严禁出版发行,一经发现,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有关管理规定
1.主办单位所在党总支(直属支部)或院团委应制定报刊审查管理制度,确定责任人,严格把关,未经审查,不得出版;内部刊物出版的每一期均须向党委宣传统战部报送样本,党委宣传统战部要存档备查。
2.刊物的主编和终审对刊物的内容及张贴、发行负有主要责任。
四、内部刊物的交流
批准印刷出版的刊物须在出版后两天内送院党委宣传部一份备案,各类出版物原则上限于内部交流。
宣传统战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