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客运公司营运车辆外出景区管理规定
客运公司营运车辆外出景区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分部营运车辆外出景区的管理,消除分部营运车辆在分部正常营运范围之外的行车安全隐患,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特制定本规定。
一、营运车辆出景区原则
1 、环保客运车原则上只能在景区营运线路上运行,不得驶出各门票站口。
2 、所有出景区门票站营运车辆必须在车辆进出口登记清楚出景区时间、事由、返回时间。
二、营运车辆出景区类型
1 、出景区加油、洗车车辆。
2 、出景区维修车辆。
三、出景区加油、洗车车辆管理
1 、索溪峪分部营运车辆出景区加油正常情况下限时 30 分钟,洗车正常情况下限时 60 分钟。时间段为上午摆车后至下午出山高峰前,晚上下班后不出去加油、洗车。
2 、分部营运车辆出景区加油、洗车运行路线
( 1 )加油
索溪峪分部:出发路线 -- 从标志门出发,经武陵大道、狮子岩至加油站。返回路线 -- 从加油站出发,经狮子岩、机关幼儿园、百溪花园至标志门。
天子山分部:两园路线车辆原则上只能顺道加油;索道上站和电梯上站车辆加油按现有方式操作,不增加里程。
森林公园分部―从分部站场出发,经金鞭大道、民俗大酒店至加油站,按原路返回。
车辆加油按照各分部加油点的远近,实行趟次限制,加油趟次计算方法如下:
车辆前往加油站的行驶往返里程,计入驾驶员的考核里程,具体标准为:索溪峪分部为 7 公里 ,公园分部为 7 公里 ,天子山分部为 0.5 公里 。月加油趟次由分部文员登记汇总,超出的趟次在驾驶员核定里程中扣减。
( 2 )洗车:
索溪峪分部车辆原则上只能在加油时顺道洗车,驾驶员也可在公司自行洗车,特殊情况需不加油只洗车的必须报分部领导批准,并由分部文员登记洗车时间、里程及批准人。否则,一律不计算考核里程,并按私自出车处理。
天子山分部原则上只能在各站场或影艺山庄后勤基地洗车,不另行核增洗车里程。
森林公园分部在站场旁洗车,不另行核增洗车里程。
3 、加油、洗车车辆超出加油站或洗车场 200 米 视为私自出车。
4 、加油、洗车车辆在行驶途中不得乱停乱摆、不得超速超车、不得绕道做其他任何事情。
5 、加油、洗车车辆搭乘本公司人员出景区只能在运行线路之内顺道下车,驾驶员不得按照乘员要求绕道送行。
四、出景区维修车辆
分部车辆外出维修必须在本公司无法修复,经维修中心或安全运营部通知分部后,由分部安排外出维修。严禁外修车辆擅自在景区外逗留。
索溪峪分部:
1 、在武陵源湘运车站维修:从标志门出发,经高云桥头花坛至车站,维修完毕后,从车站至百溪花园返回标志门。
2 、在交警队、喻家嘴维修:按照加油路线往返。
3 、在市区维修:从标志门出发,经武陵大道、高云桥、张清公路、三角坪、市区环城路至维修厂;返回时从维修厂出发,经市区环城路、三角坪、张清公路、高云桥、武陵源湘运车站、百溪花园至标志门。
天子山分部:按安全运营部规定路线送修。
森林公园分部:经峪园隧道、老木峪隧道、插旗峪至公司,维修完毕后原路返回。
五、限速规定
1 、武陵源城区、市区限速 40km / 小时。
2 、张清公路限速 70km / 小时。
3 、有公安交警部门设置的限速标志的,按照限速标志规定速度行驶。
六、稽查管理
1 、索溪峪分部负责人每天要对吴家峪车辆进出口的车辆登记簿进行 2 次检查并在登记簿上签名确认:上午检查上日晚上车辆进出景区情况,重点控制下班后出景区车辆。检查中发现车辆进出口车辆登记簿没有登记或少登记的,对车辆进出口管理人员(协警)扣当月月奖 20 元 / 车次,以此类推。
索溪峪分部负责人每周要对梓木岗车辆进出口的车辆登记簿进行 1 次检查并在登记簿上签名确认。天子山分部负责人每周要对泗南峪社会车辆进出口的车辆登记簿进行 1 次检查并在登记簿上签名确认。检查中发现车辆进出口车辆登记簿没有登记或少登记的,对车辆进出口管理人员(协警)扣当月月奖 50 元 / 天,以此类推。
分部负责人每少一次检查并签名确认的,扣奖 20 元。其它问题对照本规定参照《员工考核细则》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上班时间内,索溪峪分部要不定时地在武陵源城区进行巡查,严厉查处超速超车、不按线路行驶、乱停乱靠等现象,杜绝以加油或是其他借口外出办私事现象。分部必须做好巡查记录,并有巡查人员签名确认,无检查记录并签名确认的,扣除分部负责人当月月奖 20 元 / 天,以此类推。
3 、外出景区车辆因自身原因违法被交警部门查处的,由驾驶员自行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罚。
4 、分部值班负责人每天下班后对所有营运车辆进行清点。分部必须做好清点记录,并有清点人员签名确认,无清点记录并签名确认的,扣除分部负责人当月月奖 50 元 / 天,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