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声像档案管理暂行规定-4
学校声像档案管理暂行规定4
声像档案是指以声音和形象为表现形式的档案。声像档案包括在本单位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影片、照片、录音带、像带等声像文件材料,是本单位活动的真实纪录,具有重要的凭证、参考价值,特制定本规定。
一、声像档案应定期向档案室归档。凡是本单位工作活动中形成的照片、录像、录音带等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均应及时交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据为已有。
二、向档案室移交的照片,应包括底片、照片和文字说明三部分,文字说明应包括时间、地点、中心内容和责任者等。
三、向档案室移交的录像带、录音带应是原版,并在录像带、录音带上写上文字说明。
四、声像档案应按规定整理与编目,便于查找和统计。
五、档案库房必须做到六防,便于声像档案的保管。
六、因工作需要查询和利用声像档案应办理登记手续,定期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