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中学公物使用及管理规定-2
初级中学公物使用及管理规定(2)
1.凡学校的公物如:桌椅、门窗、玻璃、黑板、风扇、水电设备、照明设备、摄像音响设备、电教仪备、计算机、教学用具、体育器材、卫生器材、图书、资料、校园花草树木等都要倍加爱护,妥善管理。
2.凡是学校的公物,一律按部门分类编号登记入册,并建立使用登记制度。各班级、办公室公物需有专人签名负责管理使用。
3.凡教室课桌椅、各办公室的桌椅、办公用品及必须的劳动工具都由总务处按需要在学期开学时发给。课桌椅、办公室桌椅,按班按室按号登记入册,由使用负责人签名领用。
4.凡损坏公物者,按价赔偿。故意损坏者,追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原因不明者,由损坏公物的集体赔偿。
5.凡属自然损耗的用具(如扫帚、拖把、黑板擦等)原则上一学期发放一次。
6.室内禁止一切球类活动,以免损坏公物,弄脏墙壁。
zz初级中学总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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