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走读生管理规定-3
中学走读生管理规定(3)
一.走读生资格认定条件
1、学生持有城区户口或城区房产证或父母在城区的工作、经商证件等;
2、学生家庭住址在离学校三公里范围内;
3、具备上述条件的方可申请走读。
二.出入证办理程序
1、持上述证件之一和父母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到年级办公室申请办证;
2、父母或父母委托的监护人(班主任认可)到学校年级办公室签定走读生安全管理责任合同;
3、政教处审查年级办公室提供的相关资料,给符合条件者办理出入证。
三.走读生守则
1、走读生须在家居住,不得在校留宿;
2、走读生要严格遵守学校出入管理规定,不骑摩托车和电动车,学校严格禁止学生骑摩托车和电动车入校。
3、走读生出入证只限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严禁转借给他人和涂改;
4、走读生出入证要妥善保管,按规定佩带,服从门房管理,遗失者须父母或监护人在一周内到校补办。
5、出入证转借他人者,证件当场没收,并通报全校。父母或监护人须在三天内到校重新办证和签定责任合同,违者要作书面检讨和保证。
5、遗失者和违纪者在无证期间凭班主任准假条出入。
此规定从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