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区小机车运输管理规定
为切实加强采区小机车运输安全技术管理,改善运输环境,规范各水平小机车行车秩序,保证运输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1、机车的安全性能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否则不得使用:
(1)司机室必须有坚固的顶棚,并且不得妨碍司机操作和视线。
(2)有警铃、灯,并能正常使用。
(3)制动装置灵活可靠,制动距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4)电气性能良好,符合防爆要求。
(5)机车年审合格。
2、行驶机车的轨道及设施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轨道型号不得小于15kg/m,轨道质量达到合格品。
(2)道岔必须安装正规道岔,禁止使用牛尾道岔。
(3)巷道转弯处、坡度较大地段、车场、风门处、巷道口、巷道狭窄地段,应设鲜明警标并减速慢行。
(4)机车通过的风门净空尺寸高×宽≥1650×1200mm,两道门之间距离应大于一列车长度的1.5倍。
3、调车及停车秩序规定:
(1)各水平运输线路上行驶机车的台数不得超过2台;
(2)机车牵引数量为每次25个矿车;
(3)井下机车的错车地点为各水平运输巷道的车场。
(4)各水平机车的行驶区间为本水平掘进碛头至提升垅坡车场。
(5)停车地点:在机车的运行中,停车地点为本水平掘进碛头车场和提升垅坡车场。
(6)顶车极限位置:在各车场进行顶车作业时,矿车距离车场尾端的岔心不得小于三个矿车的距离(有警冲标的不能超过警冲标线)。
4、行车作业过程中,司机除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外还必须做到:
(1)严格按跟车员信号指挥开停车。
(2)除车场外,不得进行顶车作业。如因巷道条件需要顶车作业,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3)行驶中,严禁司机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凡接近风门、道岔、急弯、行人较多地段、车场处都必须减速鸣铃。
(4)严禁司机站在车外操作机车,小机车过风门时必须有专人开风门,严禁司机又开机车又开风门,严禁用机车顶开风门。
5、行车过程中跟车员除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外还必须做到:
(1)严格按行车规定指挥机车司机开停车。
(2)负责车场调车和与装载点、错车点的联系。
(3)跟车时必须站在列车最后一辆矿车上,巷道高度受限时应蹲在矿车碰头上。
(4)顶车作业时,不得站在矿车上指挥开车。
(5)严格执行大型材料、设备运送管理制度。
(6)更换电瓶时,必须两人操作,严禁站在电瓶上拉葫芦。
(7)小机车只能在规定的区域内拉车:
1、2520n在52#车场接车,385水平在底部车场接车,435水平在0#底部车场接车。
2、+515主、副井上部在井口外部车场,下部在副井底部车场接车,一、二中巷在一、二中巷底部车场。
3、5t电机车进、出运输大巷必须用8t电机车牵引。
以前本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措施执行,本措施未尽事项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以及国家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