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公寓晚归管理规定
大学学生公寓晚归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生宿舍的管理,维护学生正常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安全,根据《**建筑大学学生手册》、《**建筑大学学生公寓管理手册》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对学生晚归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广大同学要严格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和学生公寓的管理规定,按时进入宿舍就寝。学生公寓周日至周四22:00关闭大门,周五周六23:30关闭大门
二、学生在上述规定的公寓关闭大门时间至24:00进入宿舍的为晚归;凌晨12:00至6:00进入宿舍的为夜不归宿。晚归和夜不归宿按《**建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及《学生公寓违纪处罚条例细则》处理。学生晚归和夜不归宿情况每周通报一次。
三、晚归、夜不归宿学生进入学生宿舍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学生证)在公寓值班室登记后,方可入内;若未带有效证件,需同班同学持有效证件到公寓值班室确认晚归学生身份之后方可进入。登记时虚报姓名、学院(部)、学号等信息弄虚作假的,查实后严肃处理。
四、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晚归(包括周五、周六请假回家或外出不返校住宿),必须向所在学院(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部)签字批准送至公寓中心办公室,否则视为夜不归宿。若因学校、学院以及分院(部)等组织活动或其它特殊情况导致晚归或不归,必须经学院相关部门负责人或分院(部)辅导员(班主任、导师)批准,并提前出具对住宿晚归的学生书面假条。在校内外从勤工俭学类工作不能按时进入宿舍就寝,不可作为晚归理由。
五、凡擅自爬门、爬窗损坏的公共设施一律由学生赔偿。且因爬门、爬窗造成的人身意外伤害,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对私自爬窗进入宿舍楼或为他人晚归进入宿舍楼提供方便的行为将从重从严处罚。对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翻爬门窗以及辱骂、恐吓管理人员的同学,学生工作处将严格按《**建筑大学学生手册》、《**建筑大学学生公寓管理手册》有关规定通报到各学院(部)并将加重处分
六、住楼辅导员及管理人员查宿时间为:21:50―22:20,同学们应积极配合查宿工作;如查宿有疏漏的请相关同学于当日到值班室核实。凡拒绝查宿的、恶意阻饶查宿的,管理人员将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私自留宿外来人员者,将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在宿舍留宿异性者或在异性宿舍留宿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八、对无故晚归或夜不归宿行为的学生名单将在《公寓简讯》予以公布。造成不良影响者,按《**建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法规、校纪、校规加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