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呈文管理规定6
酒店呈文管理暂行规定(六)
为使酒店各部门行文规范化,提高整体办公效率,特作如下规定:
1、呈文文字表述应准确、简练、通顺、标点正确。
2、呈文专题专用,内容明确,开门见山提出本部门对所请示问题的处理意见,请店领导酌定。
3、呈文由本部门秘书或呈文者拟定,核稿由部门经理负责,部室领导意见一栏,写出部门领导具体意见,态度明朗,简明扼要,末尾签名并注时间。
4、呈文格式、呈文文号、呈文题目、主管领导批示、呈文内容书写等符合格式规范,文号不得重复;呈文题目简明扼要,高度概括;主管领导名称不得借用'店领导'的简称;在主管领导名称后,另起一行,书写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末尾签置呈文部门及时间。
3、各部门负责人作为核稿人,不仅要对呈文内容审核,而且要审查呈文格式是否规范,对呈文负全面责任。
4、各部门呈文,需严格办理收发手续,写明收发文时间、文稿内容、收发人姓名。手续不全,总经理室有权不负责递送。
5、呈文程序:
各部门呈文 总经理室主管经理
不按上述公文传递程序越级呈文,总经理室将予以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