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企业劳保用品管理规定
后勤集团劳保用品管理规定
为规范集团各单位劳保用品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劳保用品是用来保障员工在本岗位工作过程中的健康、安全或保持工作现场清洁的用品。
二、各单位应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工作性质发放劳保用品。
三、对于同类岗位工作的在编员工与非在编员工,各单位应发放、使用同一范围及类别的劳保用品。
四、各单位必须在集团所批准的劳保用品预算额度内合理安排、发放各类劳保用品。
五、各单位发放各类劳保用品时,必须发放实物,禁止发放现金或代币券等。
六、一般情况下,工作服使用年限为2年;管理人员的工作服(如西服)使用年限为3年或以上。
七、对于离岗的员工,各单位必须在该员工完成劳保用品(包括工作服)退还手续后,方可为其结算工资、办理相应离岗手续。
八、集团各级员工必须爱护劳保用品及工作服,节约使用,妥善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遗失或人为损坏的,由员工本人承担责任。
九、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劳保用品管理细则。明确本单位各级岗位的劳保用品种类和发放范围,明确本单位劳保用品发放、领用与管理等各项具体办法,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十、本规定的拟定、修改、解释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
十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