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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民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离职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4-02-17 11:40:06 查看人数:29

兴民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离职管理暂行规定

兴民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离职管理暂行规定

z人民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离职管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范人事管理程序,保证医院工作的正常运转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相对稳定,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医疗卫生行业的特殊性和医院的实际情况,对全院专业技术人员离职制定如下管理暂行规定:

一、本暂行规定所指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医院正式在编人员和聘用制人员。

二、本规定所称离职指个人申请辞职或调出。

三、由于医院工作的特殊性,本院专业技术人员在职期间,要参加外单位招聘考试的,必须提前二周以书面形式向医院提出申请,并得到医院同意。

四、如未申请或未经医院同意,本院专业技术人员执意要参加外单位招聘考试,则当事人必须先行辞职,医院与其解除劳动及聘用关系。对未经医院同意辞职或擅自离职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医院将按有关法律追究当事人及其接收单位的责任,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予办理执业资质和各项社会保险变更手续。

五、申请离职人员在待批准期间应坚守岗位,被批准离职后应按医院有关规定程序办理离职手续,不得私自带走医院的科研成果、内部资料和设备器材等,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或责令赔偿经济损失。

六、学科带头人、承担医院重要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业务骨干,以及掌握医院核心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未经医院同意不得离职,否则医院将依法追偿由此给医院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七、医院引进的研究生、学科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双方签定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八、由医院出资派出进修、学习、培训,回院工作不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离职的,必须支付违约金,并返还医院支出的培训教育费用以及进修、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奖金及各项福利。若当事人已与医院签订进修、学习或培训协议,则按协议执行。

九、离职人员工资福利发放至离开岗位之日止,不享受当年医院年终及其他奖金福利。

十、凡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而离院超过7天者,医院一律给予除名处理。

十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兴民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离职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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