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救援基本管理规定
1 建筑施工企业的应急救援管理应包括建立组织机构,预案编制、审批、演练、评价、完善和应急救援响应工作程序及记录等内容。
2 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明确领导小组,设立专家库,组建救援队伍,并进行日常管理。
3 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明确应急设备和器材储存、配备的场所、数量,并定期对应急设备和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4 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管理和环境特征,组织各管理层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应包括:
1) 紧急情况、事故类型及特征分析;
2)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人员职责分工;
3) 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的调用程序;
4) 与企业内部相关职能部门和外部政府、消防、救险、医疗等相关单位与部门的信息报告、联系方法;
5) 抢险急救的组织、现场保护、人员撤离及疏散等活动的具体安排。
5 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针对应急救援预案,开展下列工作:
1) 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和交底;
2) 定期组织组织专项应急演练;
3) 接到相关报告后,及时启动预案。
6 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实战的结果,对事故应急预案的适宜性和可操作性组织评价,必要时进行修改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