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示范小区房屋及公共场地管理规定
示范小区房屋及公共场地管理规定
1.0助理员在主任的领导下,为住户提供房屋及公共场所的管理服务、维护用户利益,保障公共场地规范、合理使用、创造舒适祥和的生活空间。
1.1助理员负责巡查、纠正房屋本体设施及公共场地、不规范使用现象。
1.2负责对楼道、层面、大堂等处不规范使用现象进行巡查、纠正,并及时向管理处汇报。
1.3在发现房屋及公共场地不规范使用现象时,有责任及时制止并向有关人员报告。
1.4巡查时应注意检查用户有无私自使用辖区内的公共场地,有无在窗外和玻璃上悬挂、张贴招牌及广告情况的出现。
1.5在用户有特殊情况需占用或使用公共场地时,助理员应请用户写出书面申请,在不违反(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和房屋的美观整体的前提下,根据'有偿使用'的原则,对相关公共场地实行统一规划。
1.6对违反公共场地使用规定的,损坏公共场地、设施、设备者,楼宇管理员除责令其拆除,撤销违章物品,修补破损部分并恢复原状外,还应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
1.7在日常工作中应注意检查公用场地清洁卫生,对于乱涂、乱画、乱贴等现象应及时制止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1.8楼宇管理员及管理处其他工作人员均有责任对房屋公共场所不规范使用现象进行制止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