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大厦维修工具管理规定
赛迪大厦维修工具管理规定
1.各班组工具保管员负责保管班组配备的中小工具,各员工负责保管个人配备的常用工具,不得私自转借他人。
2.维修主管长负责工程部工具台帐,新领、报废及时登帐或销帐。
3.各类工具要妥善保管,中、小型工具要分类放置,定期维保、上油,使工具保持良好的性能。电动工具放在通风干燥的地方,以免潮湿漏电。
4.工具使用人应掌握工具的基本性能及操作要领,并精心保管和使用。使用时应按操作程序进行操作,以免损坏工具。
5.运行人员工具交接时,在交接记录上注明。
6.工具借用及租用
6.1班组间及部门间借用工具,需经领班同意,填写借用单后,方可借出。归还时认真检查工具有无损坏,损坏要注明原因。
6.2工具的外借和出租
6.2.1工具出租或外借需由经理同意,承租人或借用人填写《工具租借单》,按工具租借收费标准交纳押金及租金。特殊情况需注明。
6.2.2工具租借前,双方共同进行工具的检查试验,无问题方可取走。
6.2.3工具使用完交还时,工程部相关人员应对工具进行检查及试验,确认无损坏时方可收取,将押金交还承租人或借用人。
6.2.4租借人将工具严重损坏或丢失,按工具购置价格进行赔偿。如轻微损坏,可由租借人修理,工程部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收回。
7.工具更新
7.1低值易耗工具确实不能使用时,以旧换新。
7.2中、小型及电动工具,损坏严重而不能修复的,主管审核,部门经理批准,方可重新购置。
7.3报废工具可用部件保存,用以其它工具的修理,节约费用。
8.工具在以下情况下要求赔偿,并根据情节轻重酌情处罚。
8.1个人工具丢失。
8.2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
8.3将工具据为已用,加倍处罚。
9.支持性和相关性文件
《工具租借收费标准》
10.质量记录及表格
jc/jl4.15-《工具台帐》
jc/jl4.9-1025-1998(1)《工具租借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