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能源核算管理规定2
小区能源核算管理规定(二)
为了使小区能源工作有序化管理,保障财务核算准确及时,对能源核算做如下规定:
1、每日早8时,变电所值班员必须及时抄写变电所高压计量有功电度表表示数一次;
2、每月末早8时,能源核算人员与变电所值班员共同抄写高压计量电度表有功、无功表示数(峰、谷、平)一次;
3、每月末早8时开始,能源核算人员与维修人员共同抄写变电所配出的各条线路计量电度表有功表示数一次;
4、每月末早8时开始,能源核算人员与维修人员共同抄写物业直接交付水费的所有水表表示数一次;
5、月末抄写的电、水表表示数,必须认真记入表卡,并及时录入电脑。如出现误记,需按财务记帐方式更正;
6、根据表卡记录数据,通过电脑进行核算制表,并进行三年同期对比;
7、根据同期对比,进行能耗分析,找出能耗升降的原因绘制成表格,与能耗报表一起上报财务处、总经理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