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排水设备设施运行管理规定8
给排水设备设施运行管理规定(八)
1目的
确保给排水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状态,保证生活用水的需要。
2范围
适用于所接管项目排水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
3职责
3.1管理处负责向用户通知停水情况;
3.2工程主管负责给排水设备(设施)的综合管理及检查监督;
3.3工程人员负责给排水的操作、监控、记录、维修保养。
4工作程序
4.1维修人员负责给排水系统运行监控并记录给排水设备(设施)启动时的各项技术数据,倾听机械部件运转时有无异常响声,并记录于《值班情况记录表》中;
4.2工程主管负责给排水设备综合管理,包括材料的采购计划、零星设备配件的编制,并与品质部衔接外委修理事宜;
4.3工程主管组织进行周检、月检,并于每月组织相关人员对给排水设备(设施)进行一次检测工作,填写《设备运行状态月报表》;
4.4工程主管组织维修人员按照《设备检查保养计划表》要求进行维修保养;
4.5消防设施完好,禁止吸烟;
4.6停水管理工作程序:
4.6.1因市网停水、管理处维修等原因造成停水,应提前提醒业主/住户及商家储存生活和经营用水;并由工程主管通报管理处所有人员知晓,以便做好解释工作;
4.6.2 由管理处提前24小时将书面通知贴于单元大门侧告示板上以告知用户;
4.6.3因突发事件停水,应立即将书面通知贴于大门口的告示板上,并在1小时内联系有关部门处理并由管理处做好用户的停水解释工作;
4.6.4.发电机组立即发电确保消防水设备能随时运行;
4.6.5检修完毕,恢复供水后,将单元及告示牌上的停水通知及时取下。
5相关文件
6质量记录
附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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