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器材装卸运输管理规定
一. 装卸爆破器材时库管员必须在场监督,禁止无关人员在场。
二. 严禁摩擦、撞击、抛掷爆破器材,禁止爆破器材与其它货物混装。
三. 装卸爆破器材,应尽量在白天进行,遇雷雨或暴风雨时禁止装卸。
四. 禁止使用翻斗车、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和摩托车运输爆破器材。
五. 领取运输爆破器材时,应认真检查爆破器材的包装、数量和质量,如果包装破损和数量、质量不符合,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
一. 运输爆破器材时,严禁烟火和携带发火物品。
二. 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有安全员同行,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准在人多的地方、交叉路口和桥上(下)停留,非安全员或爆破员不准乘坐运输车。
三. 装运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时,不得超过运输工具额定载重量的2/3,其它爆破器材的装运量不得超过运输工具的额定载重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