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为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维护公司利益,最大限度保护外来务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3、职责
(1)安全设备处负责本制度的归口管理;
(2)各职能部门及项目履行各自安全职责,并严格按本制度执行。
4、管理内容
(1)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①凡新入厂务工人员必须与接洽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并由安全设备处进行安全施工前注意事项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允许上岗作业。
②安全设备处作为公司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应积极组织有关人员签订安全施工目标责任书,明确相关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③各部门及生产车间在接受新务工人员时,应结合本单位特点进行安全技术规程教育,并作好培训记录。
(2)外来务工人员监护制度
①对于新来务工人员,各接受单位应向其指定安全监护人,并报安全设备处备案。为方便安全工作方面的协调,务工和施工单位也必须设立安全监护员
1、 因个人间的矛盾激发的争吵应有该部门经理调查原因按照公司公平方面的价值劝解解决。如果发生打架斗殴,所在部门经理需上报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调查,并记录双方成熟的原因,就过错方进行罚款处理。并把处理整个过程记录备案。如果因不公平使事态继续扩大,公司将召开会议对该处理方法提出意见。
2、因公司员工内部竞争产生的利益纠纷,通常需要按照先后顺序,是否遵循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等标准进行调节。如果出现介入在先但能力却低于后介入者的情况。公司规定两者共合作,协商有一人代表公司解决。个人利益部分将按照四六分成原则,即先介入者但能力明显不能解决问题的一方分得相关利益的40%,另一方享受利益的60%部分。
3、本规定认为在员工与本公司坚定合同时即承认同意执行此规定。如果届时不按照此规定执行造成内部不和谐,公司将行权对该员工实施惩处。公司有义务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声明公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