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核管理规定
1 目的
1.1 为进一步加强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核工作,根据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2 概念
2.1 承包商指承包本单位工程(服务)项目的合法企业法人。
2.2 安全资质审核指建设单位对承包商相关安全取证进行审查确认。
3 适用范围
与本单位签订工程(服务)合同的承包商。
4 职责
4.1 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与承包商签订工程(服务)合同的部门负责对承包商施工资质审核。
4.2 安全环保部负责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核。
4.3承包商按程序和要求将审核资料送相关部门审核,通过本单位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审核,才能办理入厂教育和临时出入证。
5 管理要求
5.1 承接本单位工程(服务)项目的承包商都应该进行安全资质审核或备案。
5.2 与本单位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等工程(服务)合同的承包商必须进行安全资质审核。
5.3 凡是进入本单位施工作业的承包商及其从业人员都必须按《承包商从业人员hse教育办证管理规定》(****-gd-0700-07.03)进行入厂教育。
5.4 所有人员进出厂区必须遵守《人员、机动车辆、物资进出生产厂区管理规定》(****-gd-0200-05.08)。
5.5 承包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违反安全生产禁令,按相关管理规定处理,并取消进入本单位施工资格。
6 工作程序及要求
6.1 承包商资质审核工作流程:
6.2 承包商承接本单位工程(服务)项目前,向发包方领取《承包商资质审批表》的电子版(见附表1),将资料录入后把《承包商资质审批表》打印版和相关资料提交审核,负责签订工程(服务)合同的部门对承包商施工资质审核确认后,在《承包商资质审批表》中“工程(服务)合同签订部门施工资格确认”栏签字、盖章。
6.3 承包商通过施工资格确认后,到安全环保部进行安全资质审核或备案,并提交以下资料:
1)通过施工资格确认的《承包商资质审批表》及电子版。
2)政府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由合法的安全中介机构签发的职业安全健康(ohsas18000)体系认证书或者安全环境与健康(hse)体系认证书复印件。
6.4 安全环保部对承包商提供的资料审核确认后,在《承包商资质审批表》中“安全环保部安全资格确认”栏签字、盖章。
6.5连续在本单位承接施工项目的承包商,若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未违反安全生产禁令,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ohsas18000体系认证或hse体系认证等证件的有效期内三年复审一次,并在有效期满前30天按程序办理复审。
6.6 承包商持通过审核确认的《承包商资质审批表》办理入厂教育手续。
6.7 安全环保部把承包商资质审核情况备案。
7 引用标准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集团公司(2004)
8 记录
《承包商资质审批表》由安全环保部留存,保存期限为3年。
9 附则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