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部策划文件编制审批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监理项目部监理技术资料的及时性、符合性和完整性,加强工程技术资料的储备管理,努力提高监理服务水平,根据监理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并依据《国家电网项目部监理项目部标准化工作手册》、《吉林省电力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1.《建设监理规划》、《创优监理实施细则》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写、专业监理工程师参与编写。编写的内容要结合所监理工程的特点和难点进行编写,不能简单复制和抄写。编写完成后报公司审查,并根据公司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最终报公司领导审核批准。
2.《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由监理项目部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写、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编写完成后报监理项目部总监审批。
3.《专业监理实施细则》、《安全监理工作方案》、《监理旁站方案》、《监理项目部专项现场应急处理预案》等专业性文件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