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钞车使用和管理规定
一、运钞车要坚持“专车专用”的使用和管理原则。
二、各(行)社要根据基层网点布局、业务规模及现金需求量等情况制定现金押运计划,确保满足调拨现金、头寸押运、款箱接送、重要空白凭证调剂的需要,并做好保密工作。
三、保卫部门应印制运钞车派车单和出车事项登记簿。运钞车驾驶员必须凭保卫部门开出派出单出车,同时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登记。
四、运钞车驾驶员必须执行押运期间安全保卫工规章、制度,熟悉应急处置预案。
五、派出运钞的车辆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直达目的地,中途遇塞车或其他紧急情况,要仔细判断,果断决策,并向保卫部门及时汇报情况,在征得同意后,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改变行车路线,并做好记载。
六、运钞车在执行任务时,不准随便停留或兼办其它事情,不得搭乘其他无关人员和携带其他物品,严禁装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七、没有运钞任务的情况下,车辆应停放在单位院内或专用运钞车车库待命,随时准备执行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