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地产公司工程预、决结算管理规定
地产公司工程预、决(结)算管理规定
第一节 概述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规范和完善建设工程预、决(结)算行为,提高建设项目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建设工程预、决(结)算管理包括建设工程预算(标底)的编制及其对预、决(结)算的审核。
第三条 建设工程预算(标底),是指根据施工图所确定的工程量,选套相应的预算定额、预算单价及相应的取费标准,预先估算工程项目价格的文件。
第四条 建设工程结算,是指按工程进度、施工合同、施工监理情况办理的工程价款结算,以及根据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超出施工合同范围的工程变更情况,调整施工图预算价格,确定工程项目最终结算的竣工结算文件。
第五条 建设工程决算,是指在工程项目或单位工程竣工后编制的,综合反映工程项目实际造价、建设成果的文件。
第二节 编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编审机构:
建设工程预、决(结)算,由预算部具体组织实施,造价审核部对标底、结算进行审核。
第七条 编审人员:
(一)编审人员应遵守国家和省、市建委指定的职业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编制、审核质量和成果负责。
(二) 标底编审人员不得同时承担同一工程项目的标底编制、审核工作。
(三)标底、结算工作实行两级编审制度,具有中级编审资格的人员须承担本部门标底、决(结)算编审的复核工作。
(四)编审人员的编审工作质量、数量作为其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
超出当地建委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标底编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范围的,将视为工作质量差错,记入当月工作考评。
第三节 编审计划和期限
第八条 预算部根据工程开发进度计划,编制年度编审计划。每一季度根据年度编审计划、工程实际进度、编审所需相关资料的可获得性,编制可行有效的季度计划,内容包括执行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造价审核部根据预算部上报计划编制本部门的审核计划。
第九条 编审期限:
(一)标底编审期限
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下的标底编制、审核时间均为15个工作日,2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工程、特殊工程和议标工程视具体情况适当延长,但最多不超过45个工作日。
(二) 决(结)算审核期限
1. 一个单体工程及单体分部工程: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200万元以下,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决)算审核;200万元―― 500万元以下,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结(决)算审核;500万元――2000万元,应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决)算审核; 5000万元以上,应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结(决)算审核。2个及2个以上单体工程:每个单体工程以相似单体工程审核期限乘系数0.3的天数计。
2. 室外工程、零星工程、装修工程参照上述标准所要求的审核期限执行。
第四节 标底管理
第十条 工程项目在实施前,必须依照本办法进行标底编制、审核。若遇编制条件不具备,可先拟定编制技术文件,待编制条件成熟后,再予以实施。
第十一条 标底是公司对工程造价的预测或控制依据。标底编制、审核应贯彻优质优价、科学合理的原则,并与市场价格相适应。
第十二条 标底编制、审核的依据:招标文件或编制技术文件、设计图纸及说明、招标答疑会议纪要以及国家、省、市颁布的概预算定额、费用定额、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标底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标底编制汇总表;
(二)标底编制总说明;
(三)材料用量分析;
(四)工程量计算书;
(五)工程预算书。
第十四条 预算部自行编制标底:
(一)预算部根据工程情况拟定编制技术文件并报造价审核部备案。对重要的技术或疑难问题经造价审核部确认后,以申请报告形式报公司审批。
(二)标底编制完成后,预算部须将编制的标底进行内部审查,审查完成后提交至造价审核部,经审核后,报公司备案。预算部会同造价审核部完成和承包单位的核对工作,具体核对工作由预算部负责落实,核对完成后,预算部将最终的核对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公司审批。
第十五条 标底由咨询机构或专业人士个人编制。
(一)根据需要,若标底需委托咨询机构或专业人士个人编制时,预算部须说明理由,以申请报告形式报公司审批。完成审批手续后,按照《招标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标,确定编标单位并签订合同。
(二)拟定编制的技术文件:
预算部根据工程项目的技术文件及公司的整体要求,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标底编制的技术文件(计费的原则、工程内容的划分与计算范围、材料清单与计价的确定等),报造价审核部备案。对重要的技术或疑难问题报造价审核部确认后,以申请报告形式报公司审批。
(三)编制阶段的落实:
预算部落实编制过程中相关的具体事宜,必须全过程的跟踪编制情况,协调解决编制单位提出的问题。
(四)审核编制结果:
编制标底单位须将编制完成的标底提交至预算部,预算部初审后提交至造价审核部进行复审,复审完成后,报公司备案。预算部会同造价审核部及标底编制单位完成和承包单位的核对工作,具体核对工作由预算部负责落实,核对完成后,预算部将最终的核对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公司审批。
第五节 结(决)算管理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后三个月内(或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由承包单位向工程管理部提供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
第十七条 承包单位向工程管理部提交的结算资料包括:
(一)承包合同;
(二)双方确认的所有工程变更及相应的预算书;
(三)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经甲方确定的竣工图纸、签字确认的工程经济签证、工程变更、工期或质量的报告);
(四)其它与结算相关的双方确认的协议、备忘录等;
(五)附有工程量计算书的结算明细表和汇总表、甲供材料领用结算表、乙购材料批价单;
(六)其他与结算有关的资料。
第十八条 审核要点:
(一)审查结算书编制说明是否完整、详细,其内容应包括:竣工图纸名称、套用的定额、计费标准、人工补差、材料价格、未含项目等。
(二) 审查编制结算书的各种原始资料是否完整。
(三)结算工程量的审查,要求审查人员逐项审查工程量计算书。
(四)严格按合同附件(经甲方审批的施工图预算、标底或投标文件)的内容逐一对照审核结算单价和计算方法。
第十九条 审核流程:
承包单位――工程管理部――预算部经理――造价审核部经理――工程副总――财务副总――总经理――董事会代表。
第二十条 审核方法:
审核方法有事后审核和跟踪审核两种办法。
(一) 跟踪审核
单体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较大设计变更(款额超过50万元以上)、隐蔽工程验收前对前道工序事后无法核查和在竣工图中表达不清的隐蔽工程,原则上采用跟踪审核。
(二)事后审核:
除上述情况之外的单体工程和合同约定包干的工程,如:室外工程、零星工程、单体分包等工程,原则上采用事后审核。
第六节 核价管理
第二十一条 核价: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因承包单位对工程造价提出的且要给予答复的报告,均称为核价。
第二十二条 核价审批权
金额范围有效签字人(共同签署)
1万元以下(含1万元)项目部、预算部
1-5万元(含5万元) 除以上人员签字外、主管副总
5万元以上公司批准
上述金额范围是指单项变更、签证工作的总金额。
第七节 归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预、结(决)算档案包括招标文件、预算书(标底)、投标文件、承包合同、结算书以及双方确认的与预、结(决)算有关的变更单、签证单、协议和备忘录等资料,全部由预算部负责整理、归档、编号。其中双方确认的结(决)算书交公司归档。